「特朗普總統的行政令,向盟友發出的信號是非常重要的,他強調了威脅的嚴重程度,而商務部將華為列入實體名單則是真正的打擊,」前特朗普政府白宮官員、參與電信政策事務的退役空軍將軍羅伯・斯柏丁(Rob Spalding)說。

在華為被美國列入出口管制後,多家華為供貨商暫時停止供貨或正在評估風險,外界擔憂華為早晚會斷供。不過,還有一件事可能更讓華為害怕,美國或將通過既有的多邊協議推動盟友或合作夥伴、對華為祭出統一的出口管制措施,因為這一機制早已成熟,且一直在起作用。

斯伯丁說,白宮的命令「更多地向盟友和合作夥伴傳達了美國嚴肅對待此事的信號」。

斯伯丁表示,美國對華為的禁令類似於冷戰期間用於國際出口管制的措施,當時是西方國家旨在限制蘇聯對西方技術的收購。

1949年,在美國的提議下,多個西方國家成立了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又稱巴黎統籌委員會(巴統,CoCom)。該非正式組織有效地阻止了莫斯科及其代理國從西方獲得有價值的技術。

美國料通過多邊協定推動對華為的制裁

在1994年蘇聯解體後、巴統宣佈解散。隨後,另一個非正式組織開始主導西方國家的出口技術管制。

1996年,33個國家在荷蘭瓦瑟納爾簽訂的《關於常規武器與兩用產品和技術出口控制的瓦瑟納爾協定》(又譯作《關於傳統武器與軍民兩用貨物與技術的出口控制的瓦瑟納爾協議》)(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簡稱「瓦瑟納爾協定」。

到2018年2月,共有42個國家簽署「瓦瑟納爾協定」,不包括中國、但包括了俄羅斯。成員國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向簽約國通報其向非簽約國出口傳統武器以及軍民兩用貨物和技術的信息。

「瓦瑟納爾協定」實質是一份管制物品清單,裏面包含了出口管制物項及技術標準。協定把管制物資分為九個大類,每一個類別下都有明確的具體應用分類。

九大類分別是:特種材料與相關設備、材料加工、電子設備、電腦設備、通訊與信息安全(電信)、傳感器與激光器、導航與航空電子設備、船舶類和航空航天與推進器。

華為所在的電信行業屬於九大類管制之一。

斯伯丁表示,瓦瑟納爾協定相關的活動是不公開的,鑒於華為被美國列入商業實體名單,美國很可能會推動簽約國實施相應的限制,禁止向華為提供電信產品。

因中國不是瓦瑟納爾協定的簽約國,其將受到締約國向非締約國出售限制貨物或技術的報告審核制度的限制。

斯伯丁估計,禁止華為產品對美國造成的影響很小,因為大多數主要的電信公司過去已經禁止華為產品。但禁令可能會影響使用華為設備的美國小型區域電信公司。

華為跟中興案有相似之處 但本質或不同

美國近期對華為的行動跟之前針對另一家中國電信公司中興通訊的行動類似。在被美國激活禁止令之後,中興瀕臨破產邊緣,最後中興支付14億美元罰款、以及解決美國關注的中興與中國(中共)政府之間的關係擔憂後、被美國商務部放行。

但美國商務部長羅斯曾表示,華為與中興的案子不同,因為華為被指控與伊朗進行非法貿易和金融活動,而其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逮捕軟禁,等待引渡來美。同時,華為還被指控竊取美國電信技術。

換句話說,華為涉及的是刑事以及民事案件,非簡單向美國政府支付罰款就能解決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受美國制裁與出口管製法律管轄的,不僅包括美國公民和美國公司,還包括美國的外籍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內進行商務活動的外國人或公司,以及在美國設立、組建的公司及其海外分支,以上個人或實體在美國境外的商務活動,或者其代表一家非美國公司進行的活動。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以為出口的管制物品、軟件和技術不直接來自美國就萬事大吉了,因為美國的出口管製法包括了對禁運物品的轉口貿易。

中興伊朗案就事關其使用在中國和外國組建的多層中間公司,將含有原產於美國的受限制零部件的產品,賣給受美國制裁國家清單裏的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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