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49年,中共篡權之後,中共大中小學的教科書中,將秦朝至清朝結束,界定為絕對的君主專制,「高度中央集權」、「封建君主專制」成為大陸史學課本常見用語。 在黨文化幾十年的灌輸下,世人的思想被打上深深的「專制」、「中央集權」的烙印。當人們一提起中國古代王朝,認為是「專制」幾乎成為國人的思維定式。更有甚者認為,從秦始皇以來至清朝,中國的王朝歷史都是黑暗的、落後的、專制的。那麼,究竟甚麼是專制?

「專制」政體源流

中國古代書籍中,確有專制一詞,但無「專制」政體。在《史記》、《韓非子》、《左傳》等古籍中,所出現「專制」一詞,多指後宮干政,或大臣以下犯上掌控朝政,代替國君擅權獨斷,妄加干涉皇權。倘若國君不聽諫言,濫用皇權肆意妄為,史官也用「專制」一詞作為對人君德行的評價。所以「專制」一詞,在中國古籍中多為貶義。

將「專制」作為政體,來自日本明治維新前後,日本學界所翻譯的西方學說。1866年,福澤諭吉編譯報道《西洋事情》將「despot」音譯,意譯為「立君獨裁」,將中國政治稱為「立君獨裁」。

《西洋事情》在日本明治時期影響非常大,因此書中觀點也廣為人知。1872年,中村正直翻譯米爾《論自由》,將其中的「despotism」意譯為「霸政」。1876年,日本人何禮之根據英譯本將孟德斯鳩所著《論法的精神》譯成日文即《萬法精理》,書中以「專制政治」一詞對譯「despotism」。

此書卷8第21回「論支那帝國」,譯者根據英譯版本,將中國歸納為專制國家。從此,「專制政體」一詞流行於日本。

清朝末年,戊戌變法失敗後,梁啟超流亡日本,從日本引進該詞譯語,其意涵包括「專制主義、絕對君主制及獨裁」多層意思。「專制政體」在中國廣泛流行後,通常用來描述古代中國傳統君主的政治型態。據1908年出版的《東中大辭典》詞條「君主專制」釋義:「君主總攬國務,一切大小政事,均由其獨斷獨行,恣意處理者是也。」

中共篡權後,為破壞民族文化,粉飾自身的暴力統治,為「專制」一詞強加內涵,變成了「高度的中央集權」、「封建君主專制」、「專制獨裁」,以此形容中國古代王朝的政治權力都集中於皇帝一人身上,詆毀古代帝王。企圖用「專制主義」、「封建主義」等字眼,將中國傳統文化一筆勾銷。為挑動仇恨與邪性,中共文痞從浩如煙海的歷史中,搜羅幾個昏君、冤案、蕭牆之亂,為中共的非法統治找依據,為共產邪黨的階級史觀作註腳。

在黨文化一言堂的謊言欺騙下,國人真的以為中國古代就是封建的高度的中央集權,沒有任何力量能夠約束至高無上的君王!

應神受命 為天之子

古代對天子的定義:「應神受命,為天所子,故謂之天子」。皇帝身為九五之尊,他們仍自稱天子,受到天意的管轄和約束。每當遇到上天降災,天呈異象,還要躬身自省,不時的下罪己詔,向上天懺悔。在古人的思路中,神賦予天子權力不是為了讓他享樂,為所欲為,而是讓他用權力為子民做事。用儒家的觀點理解,仁者愛人。作為君王要有仁心、施仁政、順民心,這樣他才能合法的存在下去。君權神授,上天既給了天子權力,同時又給了他限制。

中國古代統政理念認為,敬天法祖、勤政愛民是禮對皇帝的基本要求,也是皇帝行使皇權的基本準則。天子上對皇天、下對庶民,擔負著雙重使命,既要上承天道,建立中正的治國法則,又要下撫黎民,使其順應於道。那些奉天命的人君,不僅要尊重民意,並且還要傾聽民聲,接受民意的考驗。

古代天子聽政,命公、卿以至列士進獻詩章,樂官獻曲,史官獻史書,還有「百工諫,庶人傳話,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然後國君考慮哪些政令利於民生。所以古代政治起著疏導的作用,溝通上下君民之情。

翻開《太平御覽》皇王部,古代帝王學的是如何修繕帝德,育民愛民的王道。《禮記》曰:「天子以德為車,以樂為御」,天子以道德作為車駕,以樂舞作為駕車者。將德與樂推廣到天下,諸侯禮尚往來,大夫以信義相互考察,百姓以睦鄰原則維護鄰里關係,將這些合在一起,天下就會大順。

帝王小時候讀的是儒家四書五經、史記、詩賦。很多帝王敬天信神,遵從祖訓,敬畏民心。中國古代的宰相制,御史制(諫諍君王)以及徵辟制(提拔士人從政)、科舉制等,也從道德層面限制著君王的一些權力。歷朝歷代,由史官秉筆直書帝王言行;由人臣評定君王生前德行的諡法,這些都使君王注意自己的言行。

自秦朝至清朝兩千多年來,君權是中樞。整個社會秩序、官僚系統與文化秩序的建立和運作,都依賴於君權的統攝和行使。「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法自君出,大臣執行律法,而百姓是律法的受領者。但這並不是說,皇帝擁有一切特權,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受到法律的約束和限制。

中國史上,天子制定法律,必須秉承天意,遵循天地運行法則,即黃帝、老子所說的「道」。漢代大儒董仲舒說:「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這裏的天,不是空空如也的蒼天,也不是抽象的自然力量,而是主宰萬事萬物的神。古人對天道的信仰是中國文化的道德基礎,也是帝王統政的基礎。由此派生的制度影響了中國數千年歷史。

詔制敕頒佈程序

以隋、唐、宋、明四朝部份史實為例。隋朝時期,通常詔書確立當朝大政方略以及根本制度,包括政經、軍政、律法等方面。制、敕多指天子對具體人事發佈的命令。隋朝時,詔、制、敕從形成到頒佈,需經幾個環節。

一、文武百官、王公宗親上奏獻策,奏事提議。臣子所奏之事,隋文帝裁定後,直接宣出,由內史省起草。

二、凡是軍國大事,機密要務,須經內史令、納言、黃門侍郎、左右僕射等主掌機密或掌管朝政的宰相大臣集體討論,對可行之事決議後,進行籌劃,並將集體討論的結果上奏於天子,由皇帝裁決予以批准。

三、最高決策一旦形成,詔、制、敕文書則由內史侍郎起草,上呈天子御畫,再經內史令以下聯署,交送門下省。

四、經皇帝御畫和內史省官員簽署的文書,由門下省負責審核。如果對文書持反對意見,有權對原文書駁正封還。

五、經內史、門下二省起草、審核、簽署的詔、制、敕文書,上呈覆奏皇帝御畫之後,完成最後一道程序,就具備法律效力。

從上述文書形成的整個程序看,這一制度很有剛性。開皇九年,隋朝滅陳,內史令李德林曾向隋文帝進獻平陳方策,論功行賞,他被封為柱國,獲得厚賞。晉王楊廣已經宣敕,但因尚書高熲等大臣的反對,隋文帝只好作罷。文帝握有最高權力,如果門下省不同意,即使已經宣佈的敕令也是無效。隋朝末年,宇文化及發動江都之變,弒殺隋煬帝,立文帝之孫楊浩為傀儡皇帝。他頒發矯詔,仍會派令史讓楊浩畫敕簽署,才能頒發這封矯詔。

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六部指吏、禮、戶、兵、刑、工部。皇帝頒佈旨意的程序,先由中書省起草詔令,經門下省同意及副署,再交給尚書省執行。凡是正式生效的詔書上,有皇帝御書「敕」字,敕字之下,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最後由尚書省執行。如果門下省對詔令持反對意見,有權對原詔書塗改批註,再送還中書省重新擬定,此舉稱為「塗歸」,也稱為「封駁」、「封還」、「駁還」等。

武則天臨朝稱制,大臣劉禕之悄悄對鳳閣舍人賈大隱說,不如太后返還朝政,以安天下民心。此話傳到武氏耳中,令其大為不悅。垂拱三年(687年),有人誣告劉禕之收受賄賂,武則天特令肅州刺史王本立審訊此事。

王本立出示武氏敕令,劉禕之看了一下文書,說道:「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武則天稱制,改稱中書省為「鳳閣」,改稱門下省為「鸞台」。 言外之意,不經過下級官員複審簽署,僅憑她一人下的命令,怎能稱為「敕」。(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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