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各界的憂慮及重大爭議,香港建制派政黨「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已致函特首林鄭月娥,建議撤回現有的引渡修訂草案,改為先單獨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後建議以「外人移交,港人港審」的方式,不設追溯力,可釋除各界的疑慮,並達致移交疑犯之事。

本身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今日(5月3日)在港台節目上,介紹他致函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建議撤回目前政府提交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渡惡法),刪除現行條例中不涵蓋中國其他部分,讓政府按現行個案形式處理陳同佳涉台灣殺人案:「第一是撤回現有的修訂,立即遞交一個新的修訂,僅是移除這一句話,即是這種個案式的移交或任何的移交不適用於中國以外的其他地方,如果只是做這一部份,我相信阻力小很多。其實很多不同政治版塊的人都提議這樣做。」他認為,刪除現行條例中不涵蓋中國其他部分較有迫切性,因距離立法會休會尚餘約10個星期,而審議前所未有複雜。目前疑犯陳同佳將囚禁到今年十月,他的建議可在立法會休會前通過,即今年七月,有足夠的時間審議。

個案移交 港人港審無追溯期

之後他建議再下一步修例,以「外人移交,港人港審」為理念,,授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永久居民日後牽涉境外的刑事案件;非香港永久居民若涉案,則授權特首按情況回應請求移交的司法管轄區:「如果用港人港審的話,一條新的法例賦予法庭權力,我所理解的很多法律專家都說不可能有追溯權。至少這一點是做到了。」他認為,此修例無追溯期,可消除港人包括商人、傳媒等憂慮。

田北辰並提到早前政府剔除《逃犯條例》修訂其中9項經濟罪行,造成社會分化,他提出的方案因不涉追溯期,故毋須豁免罪行。他強調此新方案不設追溯力,接觸過不同商界代表都表示可以接受。

對於建制派提出,由內會發指引,以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做法。田北辰表示,根據議事規則的字眼,法案委員會須考慮內會提出的指引,但並非必然要服從。

立法會法律顧問就修訂逃犯條例向政府提出質疑

立法會法律顧問就修訂《逃犯條例》,向政府提出質疑並要求澄清。法律顧問指,特區政府在1997年前訂立的《逃犯條例》刪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字眼,條例立法原意是將內地排除在外,並指日後會制定另一套適用於內地的移交逃犯安排。要求保安局解釋為何現時會採用修訂《逃犯條例》去處理與內地之間的引渡安排,而非草擬另一條全新的法例。

法律顧問又提到,保安局在1998年曾經表示,香港與內地的逃犯引渡安排,會符合5項指導原則,包括一國兩制、兩地在法律與司法制度的差異等,要求政府澄清,有關原則在《逃犯條例》草案是否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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