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男子陳正因在自己家中抓小偷致其死亡,被當地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警方表示沒有證據認定死者是賊;死者一方提出索賠81萬元人民幣,輿論譁然。

「家裏進了陌生人,我到底應該怎麼辦?」 陳正的妻子李鳳英說,自己有機會見到檢察官,她想問出這個問題。

4月28日,「時間影片」採訪到李鳳英,她覺得丈夫很冤,如果被判刑的話她會上訴。

檢察院以過失殺人提起公訴

綜合媒體報道,事發於2018年7月10日晚,陳正和小兒子陳宇在自家倉庫裝卸雞蛋時,發現了藏身廁所的陌生男子黃林。懷疑黃林是小偷,陳正抓住他,並讓兒子報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林脈搏微弱,醫護人員抵達後宣佈黃林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隨後,陳正被刑拘,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並在2019年2月28日,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正提起公訴。

家屬:警方不認定對方是賊

事發當晚,13歲的小兒子沒有主動告知手機被偷一事,警方不認定對方是賊。「我們不能制服他,制服他就是我們的過錯」,這讓李鳳英很不服氣。

黃林是否有偷竊行為存在爭議,李鳳英對「每日人物」說:「我兒子當天沒有和警察說。其實黃林偷了我兒子的手機,手機已經在他口袋裏了,後來掉在地上。我兒子還小,警察問甚麼就答甚麼,他也不會自己主動說。之後我們再和警察說這件事,警察就說沒辦法取證,沒有證人也沒有監控,指紋被覆蓋了也很難取。」

對家裏進了陌生人,到底怎麼辦,李鳳英仍是無解。

「到時候你說該不該抓小偷?要怎麼去抓?我該怎麼掌控這個力度?我也不是武林高手,人人都不是。」李鳳英補充道。

兒子多次問:抓賊對不對

李鳳英表示,兒子對事件一直心有餘悸。「一說起這個事情,就出汗,然後發抖。他老是問我,爸爸抓這個人到底對不對……」

「你平時教育我,碰到這種不好的行為要出手,那為甚麼爸爸抓了小偷還要坐牢?」她說道,兒子已經「糊塗」了,但面對此情此景,她也解釋不了。

陳正:不後悔抓賊

25日,在被羈押了42天後,陳正終於回了家。陳正對《北京青年報》表示,其實過了這麼久,他都想不明白,黃林怎麼就死了,「我當時並沒有將整個身體都壓在他的身上,腿是跪在地上的,只是胸疊在一起,控制不讓他起來。這個動作如果對正常人來說,根本就沒事,但誰知道他心臟有問題。在我控制他不讓他起來的過程中,他始終未提到他有病,所以我根本不知道。」

在陳正被羈押期間,不少獄友在知道陳正的事後都在為他鳴不平,「他們說我傻,為啥當時不放黃林走,如果讓他走了,最多就是丟了部手機,也不至於像現在這樣買賣做不成,還鬧出了人命官司。」

但陳正卻說,當時出手擒黃林的時候他也很緊張,很害怕,但是還是出手了,「他摔倒後我按住他,一是怕他身上有凶器,不按著再掏出凶器來,二是因為我孩子就在門口站著,萬一他要拿孩子威脅我怎麼辦?」

但後來,陳正說:「現在我一點不後悔,如果還再次遇到這種事,我仍然不會放賊走,還會自己親手抓賊。」

遭索賠81萬元

李鳳英拿出了警方出具的鑑定書,上面寫著黃林的主要死因是胸腹部受到擠壓,次要死因為心臟疾病。此後訴狀提出,要求被告人李鳳英的丈夫賠償喪葬費、家屬參與後事支出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共計811,330元(人民幣,下同)。

(網頁截圖)
(網頁截圖)

觀察者網報道,4月25日下午,雙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見了面。這一次,黃林的家屬將賠償降到了20萬元。而李鳳英則表示最多只能給6萬元。目前,此案件正等待開庭審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網民:法院如此判罰連賊都不如

消息一出,引爆網絡輿論,網民議論紛紛:「這是甚麼樣世道?中華三千年一遇啊!」「法院如此判罰連賊都不如。」「『彭宇案』的南京法官又來了?」「 法律到底保護了誰?」

「在中國大地上,如果我有一張心臟病的診斷書,是不是就可以隨便進別人家拿東西了?」

「還記得去年美國一華裔女生,在家槍斃了一個賊,還像英雄般的報道出來!」

還有網民譏諷:「美國的話小偷可能會被拿槍射死了,而且死了白死,真是萬惡的資本主義,小偷的生命都得不到基本保證。」「當我們遇到賊人的時候,最正確做法是好酒好肉招待然後送走。」

「大膽去偷吧,被發現了就說老子有心臟病,誰敢動我,誰敢報警,萬一老子嚇死了你們要陪一百萬。」「以後有病的就多去有錢人家串串門偷偷東西,反正死了殘了有人賠。」#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