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音)4月17日在紐約聯邦法庭認罪,承認她「未經申報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幫中共軍方人士偷運包裹。她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她的案子提醒華人,在美國給中共做事即構成「外國代理人」,會被美國當作間諜威脅來嚴肅對待。

事實上,林英自2015年8月被捕起一直不認罪。她的辯護理由很多:她是按照國航的指示和控制下服務貴賓,國航總經理分發給他們備忘錄,讓工作人員接受中國官員及其他人的非隨身行李;「外國代理人」的說法令人意外、模稜兩可;她沒有從事情報蒐集、間諜活動或顛覆活動;如何證明她「顯而易見」的受到外國政府控制?如何證明她代表中共行事?等等。

一句話,她不是專業受訓的中共間諜,為何把她當特工?

但檢控官在起訴書中提供了詳盡例子,說明林英在中國政府官員的指導和控制下工作。除了偷運包裹,還包括:她在國航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前往甘迺迪國際機場,專門處理中國代表團和中領館的要求,該指控表明她的行為超出了僱主——國航公司的指示,而是在中(共)國的要求下進行。

稱國航為軍官偷運包裹 「是由來已久的慣例」

根據法庭文件,大約2012年,當另一名國航員工拒絕一名在美國國務院註冊為中共「國防部」的官員要求時,林英告訴該員工,將無人陪伴的包裹放在飛往中國的航班上「是由來已久的慣例」,並鼓勵對方下一次繼續幫中共軍方的包裹從美國偷運到北京。儘管她明知美國聯邦運輸法禁止飛機上託運未登機者的行李。

作為交換,中共官員給予林英諸多好處,包括自外交免稅店購買免稅酒類及蘋果電腦和手機等電子設備,享受僅限於外交工作人員的福利,同時,她在紐約皇后區的兩處住所,由前中共外交官鐘丹強迫勞工案的中國工人免費替她裝修。

除了這些利益「動力」外,起訴書也指出林英的「效忠」立場,她按照中共的要求行事,有動力推動、促進中共的利益,而不是她所聲稱的「出於個人禮貌,幫助中國官員託運服裝和電子產品等個人物品」。例如,林英告訴其他國航員工,應該協助中共軍官,因為這家航空公司是中國的公司,他們首先應該效忠中國。

檢控官:問題不在於 外國政府控制是否明顯

針對林英的辯駁,檢控官指出,問題不在於外國政府的控制是否明顯,而是一個理性的陪審員能否根據審判時提供的證據得出結論——被告在中國政府和官員授意指揮和控制下工作。

檢控官預計會在開案審理時提供諸多證據,證明林英作為中共代理人所獲得的利益,遠遠超過一個官員可能給予的個人恩惠;證明當授意林英工作的一名中國官員離職時,林英會繼續為接任者工作,顯示了類似於代理程序的持續關係。

檢控官預計提供的證詞還包括,表明被告的行為是「出於對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強烈支持」。

雖然林英在認罪時強調,自己是在(中共)官員和國航的指示下工作,但4年的馬拉松角力後,她意識到,始於1917年的「外國代理人」法案在1938年被重新修訂,「代理人」不再僅限於間諜和顛覆行為,只要是在外國政府和人員授意下進行的行為均屬於「外國代理人」的範疇。

林英用英文向法官Ann Donnelly認罪說,「我按照(中共)官員和我的僱主——中國國航的指示行事。我沒有通知美國司法部長。」

國會議員致函美司法部 收緊外國代理人法案

針對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認罪,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多諾霍(Richard Donoghue)說,「這個案例表明,對於在美國為中國(中共)等外國政府工作的個人構成的反間諜威脅,我們將十分認真地對待。」助理檢察官德默斯(John Demers)表示,「這宗案件是中國(中共)政府利用駐美中國公司員工從事非法活動的一個鮮明例子。在美國國土上背地裏為中國(中共)軍方做事是犯罪行為,林和中國(中共)軍方利用商業企業逃避美國政府的合法監管。」

FBI紐約辦事處助理主管斯威尼(William Sweeney)說,林英在美國一些最繁忙的機場私自運輸包裹,利用她與中共政府的合作來挫敗美國的安全措施,「我們相信這不是個案,中國(中共)和其它外國政府不可能違反我們的法律而逍遙法外,這就是一個例子。」

據悉,該案是美國圍繞中國(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進行的一系列聯邦調查的一部份。

在美國的國家層面上,立法和執法機構正加快《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er Law, FARA)的修訂和嚴格執行。

代表喬治亞州的共和黨國會眾議員柯林斯(Doug Collions)4月17日致信給司法部長,表示支持收緊和修改《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同時提高外國影響力在美活動的透明度。

柯林斯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在信中,他引用司法部監察長辦公室2016年的報告說,過去司法部缺乏執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全面戰略。且從1966年到2015年,只有7宗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最終定罪的案例。◇

案情回顧:FBI搜獲三千份證據

2014年的一天,一名中共官員來到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將其手機上的SIM 卡取出,交給在國航貴賓專櫃工作的林英,由林英越過TSA安全線交給正等在安全線另一側的中共官員,以便確保這張SIM卡在航班起飛前,在登機通道上規避美國邊境官員的檢查。

2014年6月26日,林英又以其他乘客的名義,暗中將兩個收縮性薄膜包覆的巨大紙皮箱放上了登機的行李傳送帶上,將行李偷運回北京。隔年的2015年10月28日,林英又協助正被FBI調查的嫌犯秦飛(音)送上國航班機逃回中國。

林英在2015年8月因分批存入多筆巨款而被捕(後獲保釋),2016年FBI搜查其住家並獲得3千多份證據後被聯邦大陪審團以代理外國政府、妨礙司法、匯款詐欺等罪名起訴。檢控官指控她自2010年起,多年來都在為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武官偷運包裹,她也從中共駐紐約總領事館員工處收取包裹,將「無人陪伴的行李」走私至北京。

事實證明,林英一直在執行「外國代理人」的角色。她在星期三承認犯下一項「在沒有事先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代理外國政府」的罪名,也即「未經申報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面臨最高10年監禁。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份,林英同意沒收14萬5千美元財產。◇ 

中共代理人被捕其他案例

林英在紐約認罪,海外華人做中共代理人(Agent)的新聞再次成為媒體頭條。林英不是美國境內發生的第一起充當中共代理人被定罪的華人案例。根據美國的法庭文件,因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未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被判有罪的華人已至少有三個,包括替中共竊取美國海軍船隻動力系統情報的麥大志、麥大志間諜案後順籐摸瓜暴露的前波音航空公司工程師鍾東蕃(Dongfan Greg Chung)、非法為中共採購軍備的台灣韓裔商人慕可舜(Moo Ko-Suen)。

麥大志(Chi Mak)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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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1985年入籍為美國公民。

被捕前:麥大志從1988年開始在位於加州安納海姆(Anaheim)的「完美動力」公司(Power Paragon)工作。該公司是美軍國防承包商,負責為海軍開發電力系統。

被捕後:2007年3月被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指控他替中共竊取美國海軍潛艦機密科技資料情報,並一直設法隱瞞其與中共的聯繫。麥大志也曾在申請移民美國的表格上做假。麥大志案被稱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反間諜行動之一。2008年,麥大志被加州聯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4年5個月。

鍾東蕃(Dongfan Greg Chung)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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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中國大陸。1962年從台灣移居美國。

被捕前:鍾東蕃自1973年起任職於航太工程公司洛克威爾(Rockwell),至1996年該公司被波音公司收購後成為波音公司的一員。他擁有機密級安全級別(Secret security clearance),能接觸機密文件。鍾2002年自波音退休,2003年回到波音擔任顧問,直到2006年離開。

被捕後:2008年被捕,調查人員發現鍾自1979年起就開始與中共政府接觸,多年來將關於美國航天飛機、C-17軍事運輸機及德爾塔四型火箭(Delta IV)的機密資料及24本關於B-1轟炸機的技術手冊交給中共政府;還多次到中國將美國航天飛機及其它太空計劃的內容傳授給中國工程師。2010年,鍾東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個月,當時鍾已經74歲。

季超群(Ji Chaoqun)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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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中國。

被捕前:2013年以F1簽證抵達美國,在芝加哥伊利諾伊理工學院學習電氣工程專業,2015年獲得電氣工程碩士學位。2016年,季超群依據美軍緊缺人才徵兵計劃報名當兵,加入美國陸軍後備役,期間隱瞞了他與中共情報官員的關係和聯繫。

被捕後:2018年9月,年僅27歲的季超群在美國被捕。季被指控是江蘇省國家安全部一名高級情報官員在海外的「非法代理人」。季超群被控助中共招募8名來自台灣或中國大陸的科技人員,當中7人曾為美國國防承包商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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