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我與一班小學生上最後一節的情緒管理課時,其中幾位小學生之間發生了一些衝突,所以我必須處理。但我一向是道理派人士,不喜歡用罰來處理小孩的問題,眼見他們都已經是11、12歲的小學生了,於是便用一些成人世界的罰則嚇嚇他們。

然後,我跟他們分享了一些大人世界中由爭執引起的大問題。首先,我先借在場的老師協助我向學生們解釋一些事情,就是先讓老師解釋,如果A同學講粗口罵B同學,然後B同學用粗口回罵A同學的話,老師會怎樣處理?由於這位是訓導組的老師,他的回答當然是兩者也罰,因為不理誰是先撩者賤,按校規處理的話兩者都有講粗口。接著我教他們,這叫做犯規。

然後,我問學生們,「大家認為,如果有同學先打你,然後你還手打那位同學,大家又認為,後果會如何?」訓導老師搶答,「都是兩個也罰。」我立即打斷了老師說:「如果被打的是我的兒子的話,我敢肯定這根本輪不到老師來處理,我立即會報警,聘請律師協助,務必確保能夠讓對方受到最嚴重的懲罰。」老師立即停口,因為他也察覺,要是遇上這種家長,他們也無能為力了。接著我告訴學生們,這叫做犯罪。

我繼續跟學生們解釋,老師懲罰犯規的行為,目的是教導,藉著懲罰來提醒大家,不能犯規。但老師沒法懲罰犯罪的行為,因為這已經不是他們能夠處理的事情,這已經變成警察和法律來處理的問題了,而目的也不再是教導,而是問責了。

學生們聽後,果然被嚇到了,都立即學會了如何讓自己在盛怒下冷靜下來。這十分好!畢竟我曾經到赤柱監獄探訪過一些因殺人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犯人,聽他們回憶犯下大錯的一瞬間,多數都是因一時情緒失控而犯下大錯,而他們本來都不是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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