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運動旺角清場期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多人因未有依照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當中黃之鋒認罪去年被判囚三個月,他就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昨(3日)聽取陳詞後押後頒裁決,期間黃獲准繼續保釋。

黃之鋒昨早上在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成員羅冠聰及周庭等人陪同下到庭,社民連黃浩銘亦有撐場。黃上庭前向傳媒表示,檢控判刑對他不是新鮮事物,如上訴結果須重返監獄將是他第三次入獄。他稱自己平常心面對。「無人會100%準備入獄服刑,更難以心甘情願失去人生自由,但這是民主運動中抗議的代價。雨傘運動已過5年了,希望大家不要忘記,繼續街頭抗爭,依然未放棄香港民主運動。」黃呼籲市民未來數月要關注《逃犯條例》,大家在監獄外拉倒這「送中條例」。

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未有證據顯示黃之鋒是領導角色或組織者,法庭不應因為他常參與社會運動並具知名度而重判,認為黃之鋒作為社運人士,緩刑對他已有警示作用,令他日後參與社運會多注意。他又說黃之鋒當時未滿21歲,建議上訴庭改判緩刑。

律政司則指,黃在阻撓清場時屬領導角色,鼓動示威者情緒,妨礙執達主任移除障礙物,法庭應予較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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