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男子周泓旭來台就讀政治大學企研所,畢業後以經商名義來台,涉嫌吸收外交部官員未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依國安法判處周泓旭1年2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3月14日駁回上訴。

周泓旭替中共黨務機關發展組織,涉嫌吸收外交部官員,2017年3月9日遭調查局約談,隨後被台灣當局逮捕羈押,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一審被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個月。高等法院2018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年2個月徒刑,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終結。

法院判決書指出,周泓旭涉嫌受中共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聯絡部副部長李彬指示,在台灣物色、引介政府單位人員及具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出國與李彬見面。

周泓旭於2016年5月經友人介紹結識台灣外交人員A男,表明若願替大陸(中共)官員工作,將為A男提供每季1萬美元的報酬,還建議A男以自由行的方式到新加坡、日本,再安排對岸官員與他會面,並希望A男提供職務上知悉的機密文書,但遭A男拒絕,周泓旭任務失敗,而發展組織未遂。

周泓旭2017年3月10日被羈押,因刑期1年2個月與羈押期相當,高院合議庭2018年5月8日裁定「停止羈押」,將周泓旭責付給律師,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要求周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周不服裁定報到命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2018年6月28日駁回確定。

檢方、周泓旭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不符上訴第三審的要件,故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不得再上訴、全案終結,至於周泓旭羈押期限折抵刑期等執行問題,仍待檢方認定。

周泓旭來自中國遼寧省,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赴台灣淡江大學擔任交換學生數月,2012年進入政治大學攻讀企研所,2016年畢業,2017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份入台當共諜。當年周泓旭來台唸書時,曾參與陸委會和中華青年交流協會舉辦的「民主台灣探索研習營」,面對中國敏感的民主議題,周還曾開玩笑地表示,台灣可以民主的原因,就是沒有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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