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3月1日確定啟動對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CFO)孟晚舟的引渡程序,促使加國作出此決定的主要原因是美國指控孟晚舟涉嫌撒謊以及觸犯四項罪行。

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1月24日起訴華為公司及孟晚舟等被告,指控他們自2007年開始至2019年1月涉嫌串謀、銀行欺詐、電匯欺詐和詐騙等罪行,違反(及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及共謀洗錢等13項罪名。

根據起訴書,2012年底或2013年初,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個媒體報道稱,香港星通(Skycom)違反美國規定,向伊朗出售美國製商品。華為實際上擁有香港星通的所有權及經營權。

該等報道披露後,華為代表及員工向與華為有生意往來的金融機構稱,有關華為擁有香港星通的報道是錯誤的,華為並沒有違反美國規定。

在孟晚舟的要求下,其中一家銀行(A銀行)高管在2013年8月22日與孟晚舟會面,當天孟晚舟說普通話,準備的簡報資料也只有中文,因此A銀行要求孟提供英文簡報。孟晚舟在當年9月3日將英文簡報資料送到A銀行。(註:《紐約時報》曾報道,A銀行是匯豐銀行。)

起訴書指出,孟晚舟在其提供的英文簡報存在四個虛假陳述。

2014年年初,孟晚舟抵達紐約甘迺迪機場,美方執法人員在她隨身攜帶的電子設備中,發現那份簡報檔已被移到「未分配的空間」(unallocated space),意味著該檔案曾被某人刪除。

引人關注的是,該檔案包括華為內部人員提醒孟晚舟在與A銀行高管會面時的談話要點,並特別提示一個關鍵信息:香港星通成立於1998年,是華為產品和服務的代理商之一,主要是華為的代理商。

根據起訴書,孟晚舟如果在美國被定罪,美國將沒收她通過該等罪行直接及間接獲得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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