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3月1日確定啟動華為CFO孟晚舟的引渡程序,促使加國做此決定的主要原因是美國指控孟晚舟涉嫌說謊以及觸犯四項罪行。

孟晚舟被捕事件回放

去年12月1日,應美方要求,加拿大當局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了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12月11日,加拿大溫哥華法庭法官裁決孟晚舟可以獲得交保,保釋金為1,000萬加元,其中700萬必須是現金。

今年1月28日,美國司法部宣佈,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及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分別對華為公司及孟晚舟等被告,提起兩件控告案,總共23項罪名。

1月29日,加拿大司法部確認收到美方正式引渡孟晚舟的請求。加拿大司法部長大衛‧拉梅蒂(David Lametti)必須在3月1日前決定是否啟動引渡程序。

3月1日加拿大政府確定啟動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孟晚舟必須於3月6日上午10點出庭,屆時溫哥華法庭將確認引渡聽證會的日期。

加拿大司法部表示,該決定主要是依據美國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論點,包括詳細解釋孟晚舟被指控的罪行,以及預期在美國司法管轄下對孟晚舟的審判中,可以獲得的證據。

孟晚舟說了哪些謊

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1月24日起訴華為公司及孟晚舟等被告,指控他們自2007年開始至2019年1月涉嫌串謀、銀行欺詐、電匯欺詐和詐騙等罪行,違反(及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和共謀洗錢等13項罪名。

根據起訴書,2012年底或2013年初,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個媒體報道稱,香港星通違反美國規定,向伊朗出售美國製商品,華為實際上擁有香港星通的所有權及經營權。

該等報道披露後,華為代表及員工向與華為有生意往來的金融機構稱,有關華為擁有香港星通的報道是錯誤的,華為並沒有違反美國規定。

在孟晚舟的要求下,其中一家銀行(A銀行)高管在2013年8月22日與孟晚舟會面,當天孟晚舟說普通話,準備的簡報資料也只有中文,因此A銀行要求孟提供英文簡報。孟晚舟在當年9月3日將英文簡報資料送到A銀行。(謹註:《紐約時報》曾報道,A銀行是◇匯豐◇銀行。)

起訴書指出,孟晚舟在其提供的英文簡報存在以下四個虛假陳述:

1. 華為在伊朗的生意「嚴格遵守」美國、歐盟及聯合國對伊朗的制裁;

2. 華為與香港星通只是商業上的關係;

3. 孟晚舟擔任香港星通董事只是為了協助華為更了解香港星通的財務及營運,並且加強及監督該公司是否合規;

4. 華為在敏感國家的子公司,不會在A銀行開設帳戶,也不會與A銀行交易。

2014年年初,孟晚舟抵達紐約甘迺迪機場,美方執法人員在她隨身攜帶的電子設備中,發現那份簡報檔已被移到「未分配的空間」(unallocated space),意味著該檔案曾被某人刪除。

引人關注的是,該檔案包括華為內部人員提醒孟晚舟在與A銀行高管會面時的談話要點,並特別提示一個關鍵信息:香港星通成立於1998年,是華為產品和服務的代理商之一,主要是華為的代理商。

十三項控罪 孟晚舟涉四罪

根據所獲得的事證,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對華為及孟晚舟提起13項控訴,其中孟晚舟被控4項罪行。

(1)共謀銀行欺詐: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間,華為、香港星通和孟晚舟涉嫌串謀詐騙A銀行及其在美國的分行,歪曲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係,並因此獲得超過1億美元的金額。

(2)串謀詐騙:從2007年11月左右到2015年5月,華為、香港星通、孟晚舟等人共謀將虛假信息提供給四家受害金融機構。

(3)銀行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為、香港星通、孟晚舟等人,涉嫌以虛假陳述獲得A銀行進行清算後的交易金額。

(4)電匯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為、香港星通、孟晚舟等人涉嫌通過電子郵件不實陳述華為與香港星通之間的關係,以及華為遵守美國和美國法規等,並因此讓受害金融機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美國匯出資金給華為。

根據起訴書,孟晚舟如果在美國被定罪,美國將沒收她通過該等罪行直接及間接獲得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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