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19年2月27日刊登了由大陸法輪功學員所寫的題為「法院上演庭審秀 檢察院被迫撤訴」一文,作者講述了自己在非法庭審中的自我辯護及獲釋的經歷。

以下為該文的轉述。

轉折

1997年,那時作者抽煙喝酒很厲害,而且只抽外煙,只有「希爾頓」、「三五」抽起來才過癮。他與妻子的關係鬧得很僵。脾氣暴戾的他,被妻子家的姨夫數落:「你要當了官,得了勢,要死一層人呢!」

不過,那一年年底,他看了《轉法輪》——法輪功的主要著作後,如夢方醒,大有了悟人生之感。

他從小在農村生活,親身經歷過被人稱之為迷信的事,看了《轉法輪》後他徹底明白了這些事的緣由,也知道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不參與政治。他還徹底明白了人為甚麼要做一個好人的道理,這些都是以前無人告知的。

激動的心情難以言表,「我要聽師父的話,按『真、善、忍』的最高宇宙特性做個好人、更好的人、為著別人的人。我們一家人沉浸在修大法給我們帶來的幸福和美好之中。」作者寫道。

更神奇的是,他看《轉法輪》後,不久就覺得抽煙很難受,於是很輕易地戒掉了。

起訴

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電視、報紙、廣播鋪天蓋地抹黑法輪功、妖魔化法輪功學員。他想,只有走出去才能讓被矇騙的人們看到,煉法輪功的人到底是甚麼樣子的。

於是他和幾十名法輪功學員相約,2000年初在本市的廣場上集體煉功。他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抓捕,並以所謂「擾亂社會治安」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0年底,他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再度被非法抓捕。檢察院先以「利用某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後又改以「誹謗罪」起訴他。

庭審

那時他在看守所已被折磨成皮包骨頭,他的好鞋被別的犯人搶走了。開庭那天他穿著一雙滑稽的鞋,拖著疲憊的身子,被法警押入法庭。

法官瞄了一眼他腳上的鞋,皺了一下眉頭。他抬起頭,看到省電視台的記者扛著攝影機正準備給他錄像。周圍的法官們正忙著整裝、修飾自己,準備上鏡頭。

法官們為了營造依法辦案的氛圍,特地給他指定了兩位律師,而律師在開庭前從未和他見過面。他想,這次自己要為法輪功澄清事實真相。

他家裏無一人到庭,法院壓根沒有通知其家人。旁聽席上坐著一些學生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人員。事後,法警告訴他,旁聽席上坐的是某大學法律系的學生和政法委官員。在他看來,這一切都是走形式。

庭審中,檢察院宣讀了一些所謂的「罪證」,還提到他2000年在廣場上煉功被拘留十五天的事,依此來指證他所謂「屢教不改」。

接著,兩位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

他們從法律角度講了信仰自由、言論結社自由,散發資料沒有錯、無罪;是不是「誹謗罪」得看資料上面說的是不是事實……

他看看左邊的檢察官,看看右邊的律師,雙方辯得很激烈。

最後律師說,資料的內容不是他寫的,內容來源於《明慧網》;如果內容涉嫌誹謗,檢察院只能去告《明慧網》。

自辯

庭審那天,法官讓他當庭對檢察院的指控做自我辯護。

他說:「我到現在也沒搞明白,2000年初我在廣場上煉功,為啥拘留我?!大清早我閉著眼睛靜靜地一動不動地站那兒煉功,就算擾亂社會治安了?那我要在街上走,是不是更擾亂社會治安了,又算甚麼罪?」

他的話音剛落,旁聽席上發出一片笑聲,連他身後的法警也笑出了聲。有點常識的人可能也都覺得很可笑。

要知道,在當時他說完這幾句話時,已累得氣喘吁吁。

法官對他上述的回答沒有反駁,又問他為甚麼要去散發傳單。

他說,1999年「7.20」以後,報紙、電視對法輪功的報道嚴重失真,根本就不是他所認識和了解的法輪功,不是電視上說的那樣啊。他作為法輪功的親身受益者和當事人,最有資格說清法輪功是怎麼回事。

「我身邊所認識的法輪功修煉者從來沒有說過『世界末日』之類的話,更沒有殺人和自殺的事。」他說,「我們想上電視和媒體說清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電視台不讓我說話,媒體不採訪我。我沒有正常的渠道反映真實情況,只有上街散發傳單,向百姓講明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向人們說法輪功不是像電視上宣傳的那樣。」

「如果媒體給我一個說話的機會,我也不會跑街上去散發傳單了。」

庭審只進行了半個小時。庭審後法院書記員找他簽字時,對他的態度大變。他非常仔細地閱讀庭審記錄,生怕他的原話被改,或對他造謠抹黑等。書記員看出了他的心思,笑著說:「你說的話一個字都沒改。」

的確,他看到,她如實地記錄了他說的一切。

沒罪

法警將他送回看守所,他們對他的態度也大為改變,先前押送他去法院時,他們嘲諷地說:「你師父在哪啊?讓你師父來救你呀!」

現在他們卻一路興奮地說:「今天可開眼界、長見識了,律師說得太好了,再多說說法律上的事就更好了;你也講得太好了,再多講講法輪功的事就好了;開庭時間太短了,應該再長些,還沒聽過癮。」

當時他就想儘快離開看守所這個人間地獄,下車時他順口問了一句:「不知判決啥時候能下來?」

沒想到法警卻說:「你別相信他們,他們都是鑽(方言,意思是假的或冒牌貨)。」

他聽後一震,心裏很慚愧,這不是在點化他法官們說了不算嗎? 

法警把他放到看守所院裏,也不和看守所辦交接就直接走了。從那以後,看守所裏的在押犯問他判決啥時下來時,他就回答:「我沒罪!」

釋放

大約40天後,檢察院來人叫他簽字。在提審室裏,他和另一位被非法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相遇。檢察院的人告訴他們,法院將訴狀退回檢察院後,檢察院最終同意對他和那位法輪功學員撤訴。

第二天,他被無罪釋放。

至今他還記得,當時檢察院的人無力地癱坐在椅子上看著他們簽字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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