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級別官員定於下周三(1月30日)在華府展開為期兩天的第六輪談判,截至目前為止,雙方並未透露談判細節,外界僅知談判範圍包括美中貿易失衡及中共不公貿易行為。

美國總統特朗普及其幕僚均稱這次與北京的談判不同於前幾屆政府,範圍更為深廣,難度更高,以期一勞永逸地解決長期以來中共佔盡美國便宜的問題。

若想了解美方在貿易談判中向北京提出的要求,或許可以參考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商業團體–美國商會近日向特朗普政府提出的建言書。

美國商會及中國美國商會1月16日聯合向美國貿易代表(USTR)提交「美中貿易談判優先事項建議」(Priority Recommendations for U.S.-China Trade Negotiations)報告,針對正在進行中的美中貿易談判,提出建議優先處理的議題。

這兩個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商業團體在報告中質疑中共官員近期努力淡化「中國製造2025」計劃重要性的意圖,並稱北京目前仍在大規模地實施該計劃,野心勃勃地想要成為全球技術的主導者。

針對中美貿易談判,該報告建議三個優先目標:優先解決中共結構性問題、消除有關強制技術轉讓所有形式的規定及做法,以及解決中共數字經濟監管規定的不合理要求。

此外,對於如何達成前述三大目標,建議分兩個步驟進行,首先要確保中共改變其法律和政策,第二個步驟則是創建獨立仲裁機制。

這份報告提出美方應要求中共採取行動優先處理的三大類議題,內容摘要如下。

一、在短期內,擴大美國出口商和投資者的市場准入,以及確保公平和平等的競爭環境及保護知識產權。

(一)擴大美國公司的市場准入

中共採取嚴格限制的投資規定,其平均關稅為9.9%,幾乎是美國的三倍(3.5%)。

解決方案

取消對外商經營所有權或要求中國企業合夥的所有限制,除少數特殊例外情況。應開放的行業至少應包括:金融服務、農業生物技術、新能源和燃油汽車製造、雲計算和電信服務、互聯網相關服務,以及法律服務。
大幅降低美國商品(包括汽車)的關稅稅率。

(二)確保美國公司獲得公平和互惠待遇

中共的審批制度阻止或拒絕外商進入中國市場,即使是法規並未限制的行業。相關政策和措施如反壟斷和技術標準等,限制了美國公司在中國市場的競爭能力。

解決方案

北京應給予外商與其國內業者相同的待遇,無論是中國的私營企業、國有企業,或者國家控制的企業。
中共應消除法律、法規、執法、審批流程及許可、政府採購,以及其它規定中,給予外國實體比如中國企業的歧視性要求,修正內容包括:

—允許美國公司在沒有中方合作夥伴的限制下,獨立取得許可證;

—允許美國公司在中國的任何投資,除非基於狹義的國家安全考慮;

—提前公佈所有有關審批及其它要求和條件的規定,此外對特定申請有任何額外要求時,亦應予以公開;

—取消對外商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限制以及各級政府的任何其它繁瑣的監管措施;

—確保中國農產品營銷審批流程透明,並且應以科學根據為基礎,或參照其他貿易夥伴的做法;

—取消國內自製率、技術授權或轉讓、在地化生產,或違反國際規範的要求;

—允許美國公司享有與中國企業相同的待遇,可以簽訂合同及提供採購服務,以及使用其商標和品牌來推銷商品及服務;

—確保反壟斷和制定標準的執法行動不會歧視或不公平地對待外國實體,理想情況是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國際組織解決爭端;

—消除在經濟特區註冊的外商,在中國大陸開展業務的區域限制;

—終止通過非政府技術標準機構進行強制技術轉讓的做法。

(三)保護美國知識產權不會被盜竊、強迫轉移和侵犯

中共利用各種手段迫使外商轉讓技術給中國合作夥伴,並且沒有充份保護知識產權,未有效執法,同時支持和進行網絡入侵,竊取美國公司的知識產權。

解決方案

通過以下方式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執法:

—通過全面、獨立的商業秘密法和更多的刑事訴訟,以禁止盜竊美國公司的知識產權;

—取消技術轉讓要求以及優惠自主創新的監管規定;

—對外商公司的專利提供有效保護及加速專利審批程序;

—打擊包括藥品及其它商品的仿冒行為及惡意的商標申請;

—提供有效的規則和執法,防止影音、書籍、軟件、遊戲、及相關設備(機頂盒)的盜用,並取消在線平台上播放外國影片的配額規定;

—對知識產權的盜竊制定具威懾的處罰。

二、抑制產能過剩、取消補貼及其它促進不公平競爭的政策。

北京提供大量補貼,扭曲國內和全球競爭,以使中國企業主導行業。

解決方案

在嚴格的時限內取消補貼和扭曲市場的措施,包括:

—消除扭曲市場的非商業性援助或對特定行業的補貼(例如鋁、鋼鐵、農業、出口補貼,以及中國製造2025計劃的行業);

—對產能過剩部門的非競爭性公司,提供有意義的清算或重組程序;

—減少導致各級地方政府過度投資的產業政策。

三、取消對數字貿易的限制,允許數據的自由流動。

中共採取限制數據流的規定,要求數據在地化,以及僅容許技術標準來自外商轉讓的技術或所揭露的知識產權,或者僅限自在中國國內投資的公司購買。

解決方案

通過以下方式消除對數據和通訊信息技術(ICT)產品和服務的限制:

—將所有商業ICT產品排除在「安全和可控制」(secure and controllable)的要求之外,並確保網絡安全要求符合國際最佳實踐(例如美國的FISMA / FedRamp及歐盟的NIS指令);

—容許所有類型的數據都可以跨境傳輸,除非基於非常狹義的國家安全理由;

—取消要求外商必須使用中國當地電腦設備,才能在中國開展業務的規定;

—給予美國在線服務供應商全面和非歧視性的市場准入條件;

—取消內容審查和審批規定。

強制技術轉讓

對於中美貿易談判核心問題—強制技術轉讓,美國商會及中國美國商會在報告中建議美方應向北京提出以下要求。

一、消除在全國範圍內的市場准入限制,這些限制包括要求外商與中國企業合資,以及對外商持股或控制權所設定的限制,除非基於非常狹義的國家安全理由。

二、允許美國公司可以獨立提出有關投資及營運許可的申請。

三、取消要求外商披露知識產權以及其它根據來源國的歧視規定。

四、允許美國公司基於市場原則及自由協商的條款授權知識產權。

五、允許數據的跨境傳輸,無需進行安全評估或遵守任何數據在地化的要求。

六、遵循國際公認的反壟斷法規的最佳實踐。

七、消除扭曲競爭及導致產能過剩的非市場導向和歧視性的財政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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