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今日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進行首讀,香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草案內容含糊不客觀,批評港府配合北京製造白色恐怖。

梁家傑表示,《國歌法》草案的罰則涉及刑事,但內容非常模糊。他舉例,若奏國歌的場合,有人太熱而脫衣服,或者必須聽電話,這些行為是否會犯法呢?因為刑事罪行會被判囚,高達3年刑期。「你不能用一個含糊而無客觀準成的概念去入法,因為這樣會讓政府及執法機關,隨它的主觀意願去介定你的行為是否不尊重國歌,這製造了一個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

他並指,一般刑事案件調查檢控的期限為半年,但港府將《國歌法》調查檢控期延長至2年,更讓人質疑是政治打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聶德權局長解釋,為何要2年的理由是荒誕絕倫,他說例如球場有人噓國歌,球場有一萬幾千人,用2年時間調查不可能。你如果要告誰,你見到他噓就告吧,怎用調查2年呢?所以我們很懷疑這兩年其實是將把刀架在你頸上,你噓國歌嗎?2年內小心聽話,(特首)林鄭(月娥)叫你做甚麼就照做,不然隨時告你。這也是我們反對的理由。」

梁家傑批評,港府配合北京用《國歌法》逼人愛國的做法虛偽。「我們為何要反對這個國歌法呢?因為你要明白尊重是由心出發,如果你用嚴刑峻法逼人去愛國歌,就算真的愛也是裝出來的假愛,這很虛偽。」

他並擔憂當局藉《國歌法》進一步DQ議員(褫奪資格),「我覺得隨時是為特區政府DQ一些他們不喜歡見到的議員,增加多一個把柄。我覺得尤其目前當香港人對於特區政府、對於中共極不信任,而且人人自危,擔心自己的自由人權,擔心選舉權、被選舉權透過DQ被摧毀削弱。為何要在這時增加一條不清不楚、無客觀準成,任由執法者主觀判斷去陷你於官司的一條法例?這是絕對不應該,一定會影響香港創作自由和言論自由。」

他又認為《國歌法》草案要求中小學生接受國歌教育違反《基本法》,因為教育是香港內部事務,「為何他們會容許一個中央透過附件三,將大陸的法律指導香港的教育工作者如何教學?尤其國際學校的學童根本不是中國人,他又要接受國歌教育,究竟如何進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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