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以來,北京女孩張佩已自殺三次;2018年12月11日後,西安大學城的不少學生陷入深深的惶恐;2012年薄熙來案發,胡錦濤因案情披露出的一個細節而震驚;2013年底北京市國安局局長落馬後,習近平震怒不已。從草根百姓到中共總書記,他們身份迥異,但有一個共同點——都是私隱被侵犯的受害者。

(接上文)

中共針對偷拍立法 反催生千億級產業鏈

眾所周知,中共統治下,中國並無真正的法治。在保護民眾私隱、打擊偷拍的法律保障上,中共的司法同樣表現出鮮明的兩面性。

2018年9月高校開學季,復旦大學因為公佈的2017-2018學年的紀律處分條例而上了頭條。進女廁偷拍和偷拍裙底的學生處分僅為警告,還不如在廁所內吸煙所受處分嚴重。

(網絡截圖)
(網絡截圖)

如果說學校並無執法權、無權對偷拍施以更嚴厲的處罰,那麼中共用於保護民眾私隱的法律武器,也只是個銀樣蠟槍頭。

中共其實針對偷拍有專門的立法,主要法規有:

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私隱的」,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且該罪屬結果犯,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後果是指由於行為人非法竊聽、竊照行為而致使竊聽、竊照對像傷、亡、受重大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政治利益等情形。

因此,依據中共相關法規,在中國大陸,哪怕偷拍最終導致受害人自殺這種嚴重後果,偷拍者最多只會獲刑2年。

而現實中,除了公民反腐敗會因偷拍而被判刑外,罕有因偷拍而獲刑的案例。

根據中共最高法院「裁判文書網」數據,在其已經公佈的四百多萬宗刑事案件中,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被判刑的案例僅40餘宗,且主要是竊照試卷牟利的案件;其中真正涉及偷拍(竊聽)個人私隱而被定罪的案例,僅一宗。

即使查詢其它可能涉及偷拍的罪名、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真正因偷拍被定罪的案例也是寥寥無幾。

而與中共媒體最喜歡引用、為大陸偷拍成災來洗白的南韓對比,南韓社會的確也面臨道德下滑而出現的偷拍問題,然而南韓打擊偷拍的力度,與中共可不同。南韓社會僅2017年一年就向警方報告了6465宗偷拍犯罪案件,其中5437人被拘,119人被判刑。

中共法院的數據表明,在中國,偷拍的法律風險極小,犯罪成本極低。

於是,隨手可得的偷拍設備、簡單的操作、龐大的利益,再加上可忽視的法律風險,讓偷拍在中國大陸迅速發展為千億級產業鏈。

中共嚴打民眾反腐偷拍 細思極恐

不過,中共有時候也會以保護私隱的名義,操縱司法對特定的偷拍行為予以重擊。

2018年7月,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僱用私家偵探跟蹤偷拍,並舉報多名法官違紀違法的湖南益陽商人吳正戈,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吳正戈的辯護律師吳丹紅曾對《中國青年報》表示,吳正戈為了舉報違紀和貪腐問題,在公開場所或半公開的場所遠距離偷拍,這應當屬於響應政府號召的公民反腐。

2018年12月28日,偷拍並舉報上司通姦的浙江台州黃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原民警池文,被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在這些案例中,中共法院高舉「保護」公民私隱的大旗,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定舉報黨官的民眾,偷拍有罪。

只不過,中共在打擊民眾反腐偷拍時,「執法」明顯過了頭。

中共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竊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共法院對打擊公民反腐偷拍時,無論是定罪、還是量刑,都與中共自己的法律條文不符。

根據中共兩高2017年5月發佈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它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它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帳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吳正戈或池文對貪腐官員所實施的影片偷拍,是否屬於該罪名中的「公民個人信息」都屬疑問,更勿論法院量刑所依據的「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

如果法院採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刑最高就不能超過2年。

法院如果要加大對公民反腐偷拍的處罰力度,還需要認定「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然而在這些公民反腐案例中,偷拍導致的唯一嚴重後果,就是貪官落馬。

對比中共在懲罰普通偷拍上的寬鬆,以及在打擊反腐偷拍上的嚴厲,中共的「法治」已被證明,只注重保護官員們腐敗的私隱權,而不會重視民眾個人私隱這種最基本人權。

偷拍產業在中國無「法」可治?

事實上,陸媒多年來對偷拍做過許多次調查,披露過偷拍設備的氾濫,以及偷拍影片結合網絡色情牟利等種種亂像。不過,偷拍之禍依然在中國大陸越演越烈。

2018年11月,《南方都市報》調查報道了網上一條在公共場所偷拍女性裙底進而出售照片或影片牟利的黑灰產業鏈。數日後,中共「掃黃打非」辦回應稱已部署開展核查。

然而早在2012年,就有記者走訪了某市科技市場,發現有十幾家商舖,都在賣偽裝成手錶、鑰匙扣、鋼筆等日常用品的微型偷拍器材。這不過是偷拍設備的冰山一角。如今,偷拍設備還可以在生產廠家進行「私人定製」。根據客戶的需求,廠商可以想辦法設計生產,而相關規格的豐富程度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中共多年來一直借「掃黃打非」的名義,加強網絡封鎖,過濾、屏蔽對中共不利的真實資訊,但對於真正毒害民眾的淫穢信息,中共的真實態度已經在中國社會如今的色情、偷拍等淫邪亂像中暴露無遺。

中共「法治」下 殺人案發機率比賣偷拍設備高百倍?

中共面對偷拍產業和網絡色情的肆虐,真的是沒有強力的法律武器嗎?

對於偷拍產業鏈中的兩個關鍵環節:偷拍設備的生產和銷售,以及偷拍影片的傳播,中共的法律其實相當嚴厲。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傳播淫穢物品罪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共最高法院「裁判文書網」數據,中國大陸過去十餘年中,被判處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偷拍竊聽設備)罪的案例不足200宗,而且絕大多數刑期都不足半年或是緩刑;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案例不足2000宗。然而,同期被判決故意殺人罪的案例卻有近三萬宗。

中共「法治」下,殺人罪案數量居然是傳播淫穢物品罪案的15倍。(網絡截圖合成圖片)
中共「法治」下,殺人罪案數量居然是傳播淫穢物品罪案的15倍。(網絡截圖合成圖片)

一個簡單卻明顯的對比顯示出:在中共所謂的「法治」實踐中,故意殺人罪的犯案機率,居然是非法生產、銷售偷拍設備,以及傳播淫穢物品的150倍和15倍。如此荒謬的「法治」現狀,卻能說明中國大陸為何會色情氾濫、偷拍成災。

偷拍在外國遭嚴懲

與偷拍被中共「法治」蓄意放縱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在外國,偷拍(偷窺)不但是人人喊打的可恥行為,同時還往往是被法律嚴懲的重罪。

實際上,中共「法治」最明顯的特色就是出台許多法律條文是有名無實的,例如中共不但針對色情犯罪制訂了專門的法律,對於偷拍也出台多項明確的法規,執法卻是雷聲大雨點小。

而許多國家雖沒有針對偷拍立法,但其司法系統對於偷拍這種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卻會嚴厲打擊,盡力保護民眾私隱等基本人權。

例如,2012年加拿大溫哥華一名15歲女生因為在網絡被偷拍、私隱照片被散佈,而最終自殺,疑犯隨後落網,並於2017年在荷蘭被判刑11年。

2003年美國密西西比州一個小城市的警長,因為偷拍婦女被逮捕,最後獲刑15年。

對比中共和外國,在打擊偷拍上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不難看出中國民眾私隱權的真實境遇,以及偷拍成禍的真相:偷拍在中國之所以肆虐成災,能發展為黑色產業利益鏈,斬不斷、禁不絕,禍根在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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