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加拿大國會通過「打擊強摘器官法案S-240」二讀的第二次辯論,進入委員會。

S-240法案涉及兩方面法律:一個是刑法,即將在海外獲得未經許可器官的移植接受者視其為刑事犯罪。二是涉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即不接受參與過非法器官交易者作為移民或難民進入加拿大。

S-240法案——針對中共強摘器官撰寫

將S-240法案引入國會的保守黨國會議員加內特·吉尼斯(Garnett Genuis)在當天的辯論中說:「我們奉行立法的原則。S-240是10年來關於打擊強摘器官的第四項法案」。「憑良心而論,加拿大不能認同未經本人同意的販運和摘取人體器官,我們應該在這一基本人權問題上採取明確和道德的立場。法律具體細節可以根據委員會需要制定。」

「現在讓我們在二讀時採取明確的立場,將其送交委員會,從而向前推進。」

作為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副主席的新民主黨(NDP)國會議員Cheryl Hardcastle在辯論中說,「黑市器官摘取問題並不是一個新問題。事實上,S-240號法案是議會許多類似法案的第四次重述。這些法案主要針對中國器官強摘的可信和駭人聽聞的報道而撰寫的。」

「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多次研究中國的器官強摘問題,並至少發表了兩份長篇報告和一些聲明。報告引述可怕的例子討論了中國國內建立的一個器官強摘產業。」

「中國器官強摘產業伴隨對法輪功的系統打壓」

Hardcastle說:「在我們的小組委員會中,我們聽說,雖然中共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表明,每年大約有1萬次器官移植,但實際上每年的器官移植數量可能高達6萬到10萬次。而中國器官強摘產業主要受害者是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

「根據我們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1月3日聽到的證詞,中國的器官強摘產業是伴隨著對法輪功的系統打壓發展起來的。」

她表示,新民主黨支持S-240法案,「因為我們反對一切形式的器官販運。我們認為,必須確保大量(等待)器官移植的加拿大人不會無意中助長這一可怕罪行。」

新民主黨呼籲跨黨派合作,以確保S-240法案迅速獲得通過,並最終重視這個問題。她表示,除了支持這一舉措外,還應做更多的工作,鼓勵在國內進行合乎道德、安全的器官捐贈。

她說:「二戰後,世界試圖確保對人類的屠殺行為『再也不發生』(Never Again)。器官強摘和販運的現實令人作嘔,我們必須制止。加拿大必須採取行動,從通過S-240法案開始。」

S-240防止加公民在國外侵犯人權

國會議員Jamie Schmale在辯論會上說,「該法案將把接受未經本人同意而攫取其器官定為刑事犯罪。這個問題在道德上是明確的,我想所有發言者都同意這一基本想法。」

他說:「我們應關注非(加拿大)公民的基本人權,並應設法防止加拿大公民在國外侵犯他人的人權。」他進一步解釋說,如果有人在一個器官摘取很常見的國家接受身體健康人的重要器官,並且提前被告知器官可以移植,那麼絕對清楚的是,在病人允許的時間裏,有人正在被處決,為獲取器官。

他建議,對一些細節有疑問但同意一般原則的議員,應在現階段儘快通過這項條例草案,「以便我們在委員會階段作出任何必要的修訂,並確保條例草案在下一屆選舉時成為法律。如果自由黨進一步拖延阻礙了本屆議會的立法進展,那麼我們就必須在下屆議會時重新開始。」

他表示,如果S-240通過,醫生可能會有更好的機會說服病人嘗試器官移植旅行之外的方式。很難想像,在了解到這些新的刑法規定及合理的檢測概率後,一個病人會繼續執行他原來的計劃進行移植旅遊。

Len Webber議員在辯論中稱,該法案第240條要求,對器官移植旅遊保健專業人員需通知指定當局進行調查。任何被認定違反這些新禁令的人將被判處最高14年的監禁。

他遺憾地表示,過去10年中,在打擊器官摘取和販運方面,國會「說得多做得少」,他提醒,「現在是我們做一些事情的時候了。在我們採取積極步驟制止器官販運之前,這種做法每年將繼續使數千人受害。」

新民社黨國會議員(Murray Rankin)在11月20日的第一輪辯論中表示,類似的法案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支持。加拿大在這方面落伍了。歐洲委員會「打擊販運人體器官」公約,議員提出跨黨支持的倡議已經很多年了。「在我看來,現在是加入歐洲和其它國家一起遏制非法販運人體器官禍害的時候了。」

法輪功見證人現身國會作證

因信仰遭受迫害的工程師何立志,在11月20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回憶說,一個武警曾惡狠狠地喊「煉法輪功的不是人」。

他說,在中國的經歷和見證的暴行使他意識到,這不只是一個明顯荒謬的說法,而是一個可怕的對法輪功學員非人化對待,以致肉體上消滅的指示。

國會議員Borys Wrzesnewskyj十年前曾推出類似打擊強摘法案。(任僑生/大紀元)
國會議員Borys Wrzesnewskyj十年前曾推出類似打擊強摘法案。(任僑生/大紀元)

自由黨國會議員鮑里斯(Borys Wrzesnewskyj)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說,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化,「然而,正是因為他們是人,他們的身體部位和器官才有了金錢價值。」

「這幾乎就是我所說的國家支持的(人類)自相殘殺——用人體器官和身體部位獲取利潤。今天還會發生這樣的事,實在是令人難以置信,令人深惡痛絕。」

鮑里斯表示,所以在10年前提出類似法案,也是從修煉法輪功的加拿大人家屬了解到的「關於所謂人民解放軍醫院正在發生(活摘器官)的令人心痛的事」。「這些被強摘的器官大多都賣給了西方富人,攫取巨額利潤。」

中國勞教所中可疑的「體檢」

北京法輪功學員甘娜曾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精神病院遭受迫害,後於2004年輾轉來到加拿大。在2006年活摘器官事件被揭露後。她在新聞發佈會上回憶起2001年時在勞教所被體檢的經歷,感到後怕。

她說:「當時被關進去的時候,只有5-6個人是吸毒或其他犯人,而絕大多數都是法輪功修煉者。我們被強迫工作10多個小時,獄警根本不把我們當人看待。可有一次卻突然「關心」起我們的健康了來,要給我們體檢,我當時特別不理解。記得那時我們的手一個挨一個被拷在一起,持槍的獄警把我們帶到公安醫院,驗眼睛、抽血驗血,做心電圖、驗尿等全面體檢。」

「2001年9月,在我出獄的前夕,記得當時有一些被選出來的法輪功修煉者被從監獄中帶走去外面驗血。後來聯繫起來想,感到後怕,這些被選出來的法輪功學員肯定是為了充當活摘器官的匹配供體。」

還有一件事也令她記憶猶新。她回憶說:「2000年,我接觸到一個來自新疆的法輪功學員,她的丈夫和兒子在來北京上訪時被關押,後來不知去向。兩年以後,她通過電話和我聯繫,她說至今沒有任何關於丈夫和兒子的消息、生死不明。」記得當時大量的來自外地的沒有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都被編了號,最後就消失了。

來自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劉海寬,現近70歲,原是東北一企業副總,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獲得身心健康。他是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受害者之一。因不放棄信仰,他被開除工職,後遭綁架和非法判刑冤獄2年多。劉海寬證實,他在獄中曾遭遇過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被多次可疑的「體檢」。

國會議員呼籲立法 十年堅持不懈

自由黨國會議員鮑里斯特別提到,10年前他提出這一法案時,多數加拿大人為此感到震驚。調查表明,被強摘器官的受害人大多來自眾多良心犯等弱勢群體,都是西方富有者獵取器官的對象。而法輪功修煉團體是遭受迫害人數最多的。「對此,與我們聯手合作的經驗人士掌握了這個黑行業的第一手證據。」

11月20日,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國會山外支持S-240法案。(任僑生/大紀元)
11月20日,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國會山外支持S-240法案。(任僑生/大紀元)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活摘器官調查員,大衛-喬高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提到,他和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關於器官掠奪事件,已走訪了世界上50多個國家,最近在希臘雅典的一次國際會議上也有此議題。很多國家都有了這方面的立法。

但是,「令人非常尷尬的是,加拿大人長期以來一直參與這個議題,但仍未立法。我知道國會議員鮑里斯、前司法部長考特勒(Irwin Cotler)都曾提出過類似法案,並獲得了參眾兩院議員的支持。因此,我希望能儘快看到這項法案的通過。」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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