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車管局終於批准,Waymo的自駕車可以在沒有安全駕駛員的情況下上路測試。目前,雖然加州批准了數十家測試自駕車公司上路測試,但前提條件是,不許有安全駕駛員坐在方向盤後面,隨時準備在緊急狀況下接手操控自駕車。 曹景哲綜合報道

10月30日,加州汽車監管部門DMV發表聲明,批准Waymo的無人自駕車可以在加州公路上測試,最高時速65英里(約105公里)。但工程師仍須進行遠端監控,並於出現問題時接管車輛。

目前,從谷歌(Google)自駕車項目發展而來的Waymo公司,有近10年的歷史了,擁有最龐大的自駕車隊,僅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就投入了600多輛自駕車測試。Waymo在25個城市自動駕駛行駛公路總里程已經超過1,000萬英里,還沒有哪家公司能望其項背。

對自駕車最開放的州是亞利桑那州,這裏地廣人稀,2015年州長杜西(Doug Ducey)簽署行政命令,允許自駕車可在沒有安全駕駛員情況下上路測試。

Waymo去年起便在亞利桑那州邀請400民眾自願參加自駕車試乘計畫,並宣稱今年年底前,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全面推出自駕車叫車服務,同時也將於當地引入自駕貨車隊。

但加州人口更多,特別是洛杉磯和矽谷地區的擁擠程度遠超過鳳凰城,對自駕車而言無疑更具挑戰性,因此Waymo表示將分階段在加州推進無人自駕車。首先,無人自駕車將只為Waymo自家員工提供乘車服務,且測試地點僅限矽谷地區的5個小城市,包括總部所在的山景城(Mountain View),以及桑尼維爾(Sunnyvale)、洛斯阿圖(Los Altos)、洛斯阿圖希爾(Los Altos Hills)及帕拉阿圖(Palo Alto)。

如果一切順利,Waymo將比照在亞利桑那州的做法,邀請民眾自願參加自駕車的試乘計畫。

但批評Waymo的人士並不認為目前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外界可信任自駕車在未配有真人駕駛的狀況下,於社區間穿梭。根據DMV的最新報告,Waymo自駕車在加州已經發生了數十起事故,不過這些事故多發生在低速彎道處,而且多是被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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