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巴中市巴州區檢察院將十位法輪功學員起訴到巴州區法院。法院已經決定將於11月7日對他們進行所謂「庭審」。

明慧網報道,巴中市十名面臨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是張明朗、岳映聰、周麗華、代萬義、張新偉、楊家順、康尊六、陳國瓊、祝天貴、孫蓉。

其中,張明朗,82歲,是巴中市巴州區檢察院退休檢察官。在23年的軍營生活中,身體被拖垮,他曾患有腦震盪、神經官能症、肝炎、胃潰瘍和嚴重風濕關節病;1997年3月,修煉法輪功後不久,疾病痊癒,走路生風。檢察院的幹警、家屬都說,老張變年輕了。

法輪功使億萬人身心健康,淨化人類靈魂,使人類道德回升。當年中共全國人大組織的調查結論是「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

2017年12月中旬,四川省公安廳一名主管國保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組織)事務的副廳長坐鎮巴中,調集巴中市巴州區、平昌縣、南江縣、通江縣、恩陽區的國保警察,部署大規模綁架巴中法輪功學員的行動。

在有巴中市副市長兼巴中市公安局長榮全、巴中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彭雄、巴州區副區長兼巴州區公安分局局長張偉和平昌縣、南江縣、通江縣、恩陽區公安局長等參加的所謂綁架協調會議上,這名副廳級官員指定由巴中市公安局局長榮全和巴中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彭雄負責指揮調度。巴州區公安分局局長張偉具體安排制定了按人員人頭分小組綁架的行動計劃。

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點,巴中巴州區公安局局長張偉、國保大隊長魏東斌,帶領各縣區國保警察和城區各派出所警察及鄉鎮幹部同時出動,分別對法輪功學員張明朗、岳映聰、周麗華、代萬義、張新偉、楊家順、康尊六、陳國瓊、祝天貴、孫蓉、岳淑元、劉榮坤、李善勇、楊家順、溫瓊、閆仕碧、李玉蘭等人,進行非法抄家、綁架,連八十多歲的老人張興偉、張明朗也不放過。

張明朗後來被取保候審。張新偉近九十歲,身體呈現出重病狀態,行動不便,巴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魏東斌卻堅持要看守所收押,遭到看守所警察拒絕,還跟警察發生爭執。

12月23日凌晨,張新偉被取保候審。

岳映聰在江蘇省徐州市女兒家裡休假時被綁架回巴中。

當日上午10點,警察到張興偉家抄家時,領隊人自稱他們是公安局徐東北、余明、李東松、國保劉敏。他帶領社區及宕梁派出所等八人進屋抄家,抄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法輪功書籍、現金1,360元等,共計145項財物。

當日下午3點,巴州區西城派出所副所長劉光遠帶領五個警察,巴州區國保大隊李亦秋也領來五個特警,到張明朗家抄家,抄走電腦一台、手機三部及法輪功書籍和資料等。

劉雲坤、李善勇等三人被非法關押了35天後被取保候審。

2018年9月28日,巴中市巴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李紅將十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到法院,不久,巴州區法院將對學員進行非法庭審。

起訴書聲稱,被告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觸犯《刑法》第300條,犯罪事實清楚,但指不出他們採取了甚麼樣的活動。

起訴書還聲稱「證據確實、充分」 ,卻沒有指出真正能夠「破壞法律實施」的證據,比如廢止某一條法律、法規的具有絕對權威的命令。

起訴書羅列了巴州區公安局國保警察從法輪功學員家裡非法抄家時搶走的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資料、光盤、U盤等私人財物,把它們當作所謂的「證據」,但這些財物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起訴書隻字未提。

刑法300條的構成有兩點:(1)利用邪教,(2)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僅就第一點而言,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最高法院於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佈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佈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輪功及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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