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很多人討論《美國-香港政策法》,皆因有港人示威及公開要求美國政府廢除此法,以制裁中共打壓香港的民主人權,並以為廢法之後,香港到美國的貿易出口就一如中國一樣,捲入中美貿易戰之中,被一併制裁。香港經濟滑坡,多少必然影響到中國經貿,從而迫使中共對港人更好,少些政治打壓。

整件事的本質,複雜而混亂,並帶著大量的錯誤理解,在法治而言是不可取的,只是在抗爭帶出話題這一方面,倒是帶出奇效,引來中港官員的官方回應,建制商界的兇罵,令人以為訴求很有效。

其實這條立於1992年的《美國-香港政策法》,早已處於廢置狀態,美國政府已經十多年沒有就法例的要求提交國會香港報告,廢除一條已經過時不用的法例,是無大意義的;港人要在意的是美國國會正在計劃訂立一條《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會將《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原則及內容搬到新法,這才是香港人真正需要密切注意的發展。

《政策法》之所以無用,皆因內容空泛,只是要求美國政府監察香港的民主人權情況,是否真正在實行所謂「一國兩制」,從而合理化美國對待香港時有別於中國大陸的政策。具體而言是有哪些差別呢?一般人受影響的是商業政策,移民配額,留學生名額及獎學金,出入境安排等方方面面。

打個簡單的比喻,英治時期港人享有的自由生活,人權法治,受到《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所保障的高度自治能夠保留,美國就視香港是有別於中國的地區,可享有各樣特殊的差別對待。

「雨傘運動」之後美國國務卿曾就《政策法》向國會提交一次報告,對香港人權狀況有所質疑,但基本上直到目前為止美國官方的立場是承認「一國兩制」尚在實行之中的,要廢法涉及原則性立場,固然不易,也不見得有助香港人改善甚麼,只會有害,打亂了美國對港政策的全盤佈局,不如等待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立法之後,到時香港人要求美國對中共施壓,要求美國政府懲罰迫害港人的中港奸人,就變成「有法可依」!這當然比首先是懲罰香港人,其次才是影響中共利益的經貿制裁,聰明到位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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