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的前顧問班農在2017年10月的加州共和黨大會提出一個觀點:美國現在正處在第四次命運的轉折點。前三次分別是,獨立戰爭、南北戰爭和上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在未來的5年到25年中,這個國家要麼走回建國之父創立這個國家的最初道路,要麼會變成一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班農是否危言聳聽呢?兩黨理念確實有些不一樣,但不都是在憲法框架下博弈嗎?兩百多年來一直如此,為何此刻是國家根本命運的分水嶺呢?

我認為,班農並沒有危言聳聽。他是少數看到美國正在發生甚麼的人。當今美國,真正上演的是兩大思想陣營的對抗。這兩大陣營,一個融合了古希臘的哲學傳統、古羅馬的法學淵源,以猶太-基督教信仰為核心,並結合了近代啟蒙思想中,為防範人性的弱點,清晰界定公權力與個人權利的思想,從而使自由、民主、憲政得以實現。其思想精華體現在《美國獨立宣言》中,而美國憲法是對這一思想的制度實現。

另一大陣營,則是所謂社會正義的理論體系,以現代美國政治哲學泰斗約翰羅爾斯為代表。這個體系龐大且鬆散,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福利社會的理念都不同程度的包括在內。羅爾斯的著作《正義論》深刻影響了整個西方社會的民主政治。他是左翼自由主義的宗師。大部份知識份子可能不認為自己是社會主義者,但他們中的絕大部份,和幾乎所有的精英階層皆宗奉羅爾斯的理論。

那麼,這兩大思想陣營區別何在呢?談區別之前,我想先談一下它們之間看上去的共同點。他們都追求平等和自由。比如,《美國獨立宣言》中說:「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後一個陣營中,羅爾斯的著作《正義論》全書都在探討甚麼是公平正義。關於自由,羅爾斯說,自由,是最為優先的原則。他說,每個人的人生計劃不同,例如,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道德價值。它們是人生最根本的目標及利益。為了確保其得到實現,人們就會賦予自由原則優先性。

雙方都稱自己的目標是公正、平等、自由,他們的區別何在呢?在於雙方對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來源解釋不同,因此如何實現公平正義的路徑,雙方的選擇也不同。

《美國獨立宣言》中所說的平等和自由,究其起源,來自基督教的信仰。他們認為平等和自由是上帝賦予每一個人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為甚麼這麼說呢?基督教認為,上帝造的人體現了上帝的美好和完美。雖然人從伊甸園墮落,但他還是可以回歸完美。也就是說,每個人的人性都是平等的,因為上帝造人的時候賦予所有人相同的人性。這就是所謂的Universal Brotherhood。

對早期基督教產生影響的古希臘斯多葛學派的思想中,也體現了這一觀點。斯多葛哲學認為,我們如何知道宇宙的原創力是理性的呢?只要看看他創造的萬物就知道了。正因為它創造的世界是理性的,因此這個理性世界的創造者也一定是理性的,他做這一切是有目的的。那麼,人是這理性造物者創造的萬物之一,因此人,作為一個整體,也一定體現了造物主的理性和目的。在這個層面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基於這種信念,造物主的賜與和示範是人類道德秩序的發源地。這也是「善和正義」的源頭。這是希臘-羅馬,猶太-基督教文明的思想基礎。

但是羅爾斯的正義論不一樣。他理論中的正義是人為設計的產物。其理論中有一個重要假設,「無知之幕」。基本想法是這樣:我們尋求一個公平的、人人都接受的正義原則來規範社會基本結構及分配原則。因此社會規則的設計者,應置身於「無知之幕」後面,他不知道自己在這個社會中,是百萬富翁還是街頭乞丐,是無神論者還是基督徒。在這個情況下,立約者完全根據他們的理性計算,自願地選擇一組最能保障及促進他們未來利益的原則。他認為在這種條件下設計出來的制度才體現了真正的公平正義。

簡言之,羅爾斯的正義,是他自己制定的遊戲規則。而他把這套規則稱為正義,並認為這種人造正義,也就是人的權利本身,高於以上帝為最終依歸的「善和正義」的道德秩序。於是,在羅爾斯的理論中,這種人造「正義」就脫離了和傳統道德價值的聯繫。例如,政府判定同性婚姻合法,在羅爾斯的正義體系中,政府此舉是為了保障個人實現自己認定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保護個人權利。僅僅因為如此,它就「正義」。而在傳統的法律中,政府判定同性婚姻不合法的根據直接來自上帝。因為上帝規定婚姻只能在男人和女人之間。

值得一提的是,羅爾斯本人對此一清二楚。他自己說,他所說的「正義」不兼備道德價值,也就是moral desert。這一點耐人尋味。就我看,羅爾斯設計的規則,本質是基於自己可能的利益損失,在正義根本的源頭,放棄對上帝的依歸。

綜上所述,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是一個價值中立的理論。羅爾斯說他的「正義」不帶有道德價值,然而在現實中,實現這種「正義」不可能不帶有價值判斷。例如政府判定同性婚姻合法,就是肯定了這種行為,這就是價值判斷。而這個價值判斷,說到底,是人自己給自己制定的標準。

幾十年來,美國精英階層,甚至總統,在美國實踐這一理論。奧巴馬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向全世界道歉,稱美國沒有權利向別人宣稱自己的價值觀是正確的。他認為美國的使命就在於充當所謂「價值中立」的角色,保護「人類多元性」的秩序。

而特朗普則不同,自從他成為總統後,他比以前更加虔誠地提及基督教。國旗誓詞中說的,One Nation Under God,是特朗普多次演講的核心。我認為,他當總統前可能真的沒有那麼認真的信仰過基督教。但現在,他明白,猶太-基督教信仰是奠定這個國家基本制度和文化的思想基礎。

最後總結一下,我認為這個世界上最根本的東西,是如何定義「善與惡」、「是與非」,以及這個定義的標準來自哪裏?是來自天/上帝?是來自君?還是來自民?這個根本確定了,才有在此基礎上的道德、文化和制度。回到一開頭的話題,我認同班農所說,美國現在正面臨第四次重大的歷史轉折。我認為,它之所以如此重大,就是因為它牽扯了上面所說的那個根本,它是甚麼,它來自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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