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37名示威者未遵從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6人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案發時未滿21歲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判入獄3個月。
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二人早前承認控罪。
而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零15天。
其餘13名被告,被判監1個月至2個月不等,緩刑1年至18個月,最高判5萬元罰款。
黃之鋒聞判後,在庭上叫大家繼續加油。有旁聽市民激動落淚,喊我要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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