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維權律師余文生向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提出近1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為其因支持香港「佔中」被羈押期間遭酷刑,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嚴重傷害。

警察:不會讓你死,但會讓你生不如死

2014年10月13日,余文生因支持香港「佔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抓捕羈押99天。在大興區看守所被羈押期間,他遭到警察馮盛名和韓超刑訊逼供,在2015年1月20日取保候審被釋放後,約有一年左右的時間無法正常工作。

余文生介紹,大興分局在2014年11月1日左右成立「余文生專案組」,10個人三班倒輪番審訊他,開始是謾駡,把他的手背拷在鐵椅子上,後來則使用酷刑逼迫他表態認錯。

在當年的11月2日晚上到11月5日凌晨期間,馮盛名、韓超欲將他的手臂環繞到鐵椅子背上,但他個子較矮小,手臂無法環繞鐵椅子,警察硬是將他手臂強掰過來,戴上手銬,余文生全身的肌肉骨骼完全被拉緊。鐵椅子又寬又高,椅背有棱有角,手銬的環扣口也很鋒利,他的手當時就腫了,而馮盛名、韓超還不斷拉動手銬,讓他痛不欲生,連連慘叫。余文生說,這樣的酷刑用過三次。

韓超還對他說:「不會讓你死,但會讓你生不如死。」

馮盛名則對他說:「別怪我們,都是你逼我這麼做的。你的事根本不叫甚麼事,領導就要你一個態度。」在馮盛名的威逼下,余文生被迫簽下不聘請律師的聲明。

余文生表示,11月20日,他被轉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體檢時,被查出有小腸疝氣,在取保候審出來後不到半月就住院動了小腸疝氣手術。他在被羈押前並沒有小腸疝氣。據知,疝氣是因為過度勞累、營養不均衡,導致肌肉細胞萎縮而產生的。

余文生自2014年10月13日被捕至2015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審釋放,共被羈押99天,其中有61天被關在死牢中,提審近200次,每天經常被提訊16、7個小時。被羈押期間,他家和律師事務所都遭查抄。

余文生雖被解除取保候審,但至今案件仍未撤銷。

余文生表示,根據《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國家賠償法》《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等相關規定,應該趕在解除取保候審即將滿二年的求償時效內提出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申請書。(余文生提供)
國家賠償申請書。(余文生提供)

取保候審裁定書。(余文生提供)
取保候審裁定書。(余文生提供)

健康體檢報告書。(余文生提供)
健康體檢報告書。(余文生提供)

疝氣診斷書。(余文生提供)
疝氣診斷書。(余文生提供)

余文生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

余文生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以下的賠償請求:

1. 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25,630.11元(258.89元日賠償標準x99天);

2. 賠償收入損失650,000元(2015年北京市律師平均收入);

3. 疲勞審訊精神損害費103,556元(按258.89元日賠償標準x200次x2倍計算);

4. 被關死囚牢精神損害費157,992.9元(按258.89元國家賠償標準x61天x10倍計算);

5. 遭受酷刑及身體造成傷害(小腸疝氣)精神損害費14,000,000元(按每一中國人道義賠償0.01元x14億人計算);

6. 由於不能會見律師精神損害費3,500元(按每一個中國律師道義賠償0.01元x35萬律師計算);

7. 賠償手術、治療、住院費(個人支出)3,363元。

以上求償金額共計14,944,042元。

喚醒公民、律師的權利與責任

余文生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對於酷刑,這是不能容忍的,現在民主國家酷刑越來越少見了,而中國現在還是這麼野蠻,而且針對一個律師採取酷刑,任何一個律師、任何一個公民都不能容忍這種事情的發生。」

余文生認為,對他的傷害是政府造成的,「政府是有責任的,我向政府提出這個賠償,目的是要喚醒廣大中國公民要有權利意識。」他說:「因為政府在社會裏的這種打壓使很多公民不敢關注、不敢發聲,或是用洗腦的方式讓他對這種事情(酷刑)視而不見。」

余文生還表示,「在酷刑下強迫我寫了一個不見律師聲明。面對一個律師不能見羈押的律師,中國35萬律師都有責任譴責當局,所以我(在申請賠償中)定每個律師1分錢這種方式,就是要喚醒每個律師應該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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