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期間,現場指揮官警司朱經緯恣意以警棍驅趕和毆打群眾,對途人鄭仲恆身體造成傷害,拖了三年,終於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不准保釋,還押候判。

與七警案一樣,朱經緯知法犯法,對手無寸鐵的民眾肆無忌憚拳打腳踢,只是雨傘運動期間警察濫用暴力對付示威者和普羅大眾之冰山一角,絕非個別事件。在法律上,他們當然罪有應得,要為自己的不法罪行承擔責任,受到懲處。如果我們相信香港的法治仍未盡毀,司法獨立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無論最終如何判刑,按照接受遊戲規則的原則,尊重法治,喜歡不喜歡也好,都得接受結果,再就有關裁決輕重爭辯,意義不大,反映的只是不同的政治取態而已。

但政治上,我們絕對有理由相信,過去長期奉公守法、政治中立、專業高效的警隊,在雨傘運動期間,一反常態,變成打壓群眾運動的政治工具,甚至變本加厲,濫用暴力對付示威者和廣大市民,完全是689政權的政治決定,必須承擔最大和所有政治責任。在這個意義上,個別警員的暴力違法行徑雖然必須承擔法律後果,但政治上他們也是受害者,是被梁振英、林鄭月娥、黎棟國和曾偉雄利用後出賣的可憐蟲。今天他們落得狡兔死、走狗烹的下場,一方面是政治幼稚無知的咎由自取,更大的因由,是689政權以政治鬥爭為綱胡作妄為的犧牲品。說實話,若非689政權和警方高層明示或暗示警察可以不擇手段對付示威者,警員受過嚴格專業訓練,有警例規範,個別人士即使如何囂張,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諒也不敢輕易以身試法,而身為現場指揮官,相信閱歷不淺的朱經緯若不是受到高層的默許和認同,也不會公然耀武揚威,身先士卒,向下屬「身教」,事後更無半點悔意,還死撐自己「真誠相信」依法執行任務。

正因如此,早前向警隊訓話,奢言「一榮皆榮、一損俱損」的林鄭月娥若要撥亂反正,與689政權劃清界限,以及重建警隊的聲譽,而司法機關在東北十三子及雙學三子案上備受質疑政治審判,違反《普通法》一案二審的原則,以及在DQ立法會議員裁決上明顯違反《普通法》沒有追溯力的精神,若要挽回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都有必要重判朱經緯,以儆效尤之餘,發出明確的政治訊息,讓自以為奉旨打人的警察頭腦清醒過來,洗心革面,不敢再為非作歹,充當政治工具。

當然,㐂婆政權若想真正建立民望,就要責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令警務處長盧偉聰整頓警隊,清洗歪風,撥亂反正,重建警察的聲譽和公信力,恢復專業高效和政治中立的優良傳統。

但在迷信槍桿子出政權的中共專制獨裁的指令下,只是政治傀儡的㐂婆政權,還能予以甚麼期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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