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釘子戶」命運 和中國「釘子戶」大不同

近來,北京清理「低端人口」、強行拆遷而造成的流離失所景象怵目驚心。在政府強力驅趕和業主的配合下,寒冬被驅趕的居民都乖乖就範,沒有出現「釘子戶」,因為這些非北京戶口的居民,大多都沒有北京戶口,多是租樓而「飄」的房客。有網民把美國「最牛釘子戶」的照片貼到社交媒體上再度引起了網民關注。

1 馬路中的墳墓

推特上,推友朱韻和(@zhu0588)貼出了幾幅圖片,並且說明:「馬路中的墳墓——這條橫亙在美國印第安納州馬路中的墳墓,絕對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了,也是世界一大奇觀。馬路中的墳墓,給開發商建設公路帶來了很多不便,增加了很多成本。但是在尊重他們家人的意願和強拆面前,開發商還是選擇了前者,這也體現了人文精神——轉。」

馬上有網民citizen Peng跟帖說:「請做了調查研究後再說話。真實的故事是,這裏曾是一個小墳地,還有別人的墓。當時政府修路的時候,要把所有的墳都移走,但這個墳主人的後代不肯,他持槍保衛他祖母的墳,迫使當地政府修改道路設計。這是公民持槍的好處;光有人文精神是不夠的,要有保護人文精神的工具和手段才行。」

美國之音記者用搜索引擎對這個印第安納州景點和人文古蹟的故事谷歌一番,看看它到底是不是「絕對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了,也是世界一大奇觀」。

其實,這不是新聞而是老故事了,雖然這個案例在美國已經成為一種傳奇。這個故事發生在美國中西部印第安納州的鄉村小鎮阿米提(Amity):一座墳墓就直立在公路中間,上面還有一個高高的墓碑。公路到墓地分為兩岔,繞過墓地後又合為一條公路。

墓碑上刻有下面的字句:南希克林波納特,生於1793年5月14日,卒於1831年12月1日。她1808年2月29日嫁給了威廉姆波納特。他出生於1786年9月27日,1854年9月24日在俄亥俄河中溺水而亡。

威廉姆是傳奇人物印第安人波卡洪塔斯和英國殖民者約翰若爾夫的後裔子孫。威廉姆和南希的孫子丹尼爾道提(Daniel G Doty)(1846—1934)曾為了保護祖母的墓地同郡政府死磕。當時,政府為了修公路,想拆遷南希的墓地,結果丹尼爾拿著槍,坐在墳頭上同施工者對峙。1912年8月18日,為了維護這個墓地墓碑,特地用水泥把這塊地圈了起來。

在谷歌上搜索發現,這個故事曾是美國許多媒體報道的題材和給旅遊者介紹的內容。整個來說,故事的梗概是這樣的,南希38歲去世之後被埋在這塊土地上,當時這裏並不是公路,而是在一座小山丘頂上。家人說,南希生前喜歡經常來到這裏散步。

後來的幾十年裏,這裏住的其他人家也把親人葬在這裏,逐漸形成一個小墓群。到了1901年,當地政府規劃,認為這個墓地應該讓路,阿米提鎮需要修公路。這條公路直穿墓地,而南希的孫子丹尼爾不為政府的計劃所動。

丹尼爾找到政府官員據理力爭,希望能保住祖母的墓地,不要拆遷挪墳。官員不答應,說要按計劃拆遷動工。丹尼爾不買帳。這裏是美國!
丹尼爾提了一枝槍,坐到了祖母的墳頭上。拆遷人員來了,丹尼爾對他們說:「我可是有槍,只要我在這裏,誰也別想挪走奶奶的墳!」最後,拆遷官員低頭讓步了:他們遷走了其它的墳,唯獨留下了南希的墓,公路修到墓地一分為二,過去後合二為一。

這條鄉村公路,就是如今阿米提鎮的CR-400號公路。如今,南希的墓地成了當地一個旅遊點。

在推友朱韻和的推後,還有網民跟帖說:「光有工具還不行,因為政府有原子彈。關鍵是法律,這就是法制國家和獨裁國家的區別。」

Citizen Peng繼續跟帖:「法律沒有槍做後盾,廢紙一張。中國的法律還少嗎?他不講理,你沒辦法。其實你不需要有槍,一個鐵錘,搞定法官一家人。」問題在此:「誰有這個勇氣?」

還有網民「義且鬥士鋼槓凱士」說:「這是因為美國是真正的法制國家。」網民「羊角尖」說:「馬路上的墳墓,只能出現在西方世界,在中國早就夷為平地了!」

網民「祖國萬萬歲」說:「這不是意願,是財產權、所有權。不是尊重、更不是成本,是神聖不可侵犯!」還有網民說:「你想拆我房,問我手中槍。你想徵我地,看我的武器!」

2 老故事新觀念

至於說,這個案例是不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了,也是世界一大奇觀」,我們來看一看還有沒有其它的案例。在美國,很多關注拆遷問題的讀者/網民也許都知道西雅圖艾迪思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 (1921—2008))的事情。

八旬老人西雅圖 懟開發商

被稱為美國最牛釘子戶的西雅圖房產,被商廈包圍。(Google截圖)
被稱為美國最牛釘子戶的西雅圖房產,被商廈包圍。(Google截圖)

梅斯菲爾德的房子在西雅圖巴拉德(Ballard)西北第46街,(1438 NW 46th St, Seattle, WA 98107)是一棟兩間睡房的小屋子,是她1955年為母親購置的房產。這位孤身老人在2006年遇到問題。開發商要在這裏建造商業大樓,同她協商拆遷問題,遭到這位在這裏居住一輩子並為母親送終的84歲老人拒絕。

老人的房子建於1900年,當時這裏是一個小漁村。如今市政府的估價是8千美元,地皮值10萬美元。開發商最後出價百萬美元仍被老人拒絕。老人的名言是:「我不搬,我不需要錢,根本不是錢的問題。」開發商無奈只好修改了設計圖紙。老人在這裏住到去世(2008年),去世前立遺囑,將房子贈給了因拆遷而相識並一直照顧她的拆遷工程建築總監馬丁(Barry Martin)。其實,西雅圖一百年前就遇到過釘子戶問題。市政檔案老照片顯示,1909年10月西雅圖大興土木,要移走丹尼山,結果一些屋主拒絕出售房子,施工人員又無法強拆,只能把私人房子周圍的土地夷平。美國憲法保護私有財產,政府開發商都不敢「動粗」來硬的。

3 凱露拆遷案

當然,在美國還有一些案子也是知名度非常高的拆遷案例,比如凱露(Susette Kelo)拆遷案。

凱露家住康涅狄格州新倫敦(New London),她的房子被當地的政府拆遷徵用。凱露把美國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最終敗訴。凱露抗爭強拆起源於1997年。當時,這位護士剛購買不久的住宅被當局徵地拆遷,希望給進駐當地的大製藥公司輝瑞(Pfizer)騰地。輝瑞拿出3億美元,在當地建一個研發中心。凱露5萬美元買的房子,政府承諾賠償12萬美元,但凱露拒絕了。

美國的拆遷法律依據

市政府的「尚方寶劍」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美國第五修正案是美國憲法基石「人權法案」(The Bill of the Rights),主要目的是遏制政府濫權侵犯公民利益。但其最後有條款(the Takings Clause)規定了「徵用」(Eminent domain)的範疇和內容。該條款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為了公眾利益有權徵用私人房地產。但該條款同時規定,被徵用者應得到「合適」的賠償;徵地用於公用事業;經過適當程序。

新倫敦市搬出憲法修正案,凱露依然不服。訴訟案打到市裏、州裏,最後官司一直打到美國的最高法院。

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辯論和審理後,6月作出決定,支持新倫敦政府的做法,凱露敗訴。

在美國,即使是最高法院的判決,且不論是不是該訴訟案蓋棺論定的最後終結,也並不標誌著輸者必須偃旗息鼓。2005年9月,美國參議院專門為該案舉辦聽證會。凱露在會上說:「與政府濫用權力的對抗,已經從我個人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發展成了美國人民捍衛自己神聖不可侵犯家園的鬥爭。」

凱露經典大案影響深遠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決定是最終裁決,訴訟各方必須執行,但是凱露還在不屈不撓地發出聲音,該裁決在美國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成為影響深遠和意義深刻的經典大案。美國民權、勞工組織一般都支持凱露,但主流媒體(《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支持最高法院的決定。

最高法院裁決1年後,當時的總統小布殊發出一個總統令(Executive Order),下令聯邦政府不得隨便動用這個民權法中的「徵用條款」。雖然有地方政府並不受這個命令影響,照樣我行我素。但是有更多的州頒佈地方法令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徵地條款。

各州立法 更好地保護居民權益

在凱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國只有八個州(阿肯色、佛羅里達、伊利諾、肯塔基、緬因、蒙大拿、南卡羅來納、華盛頓)出台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徵用條款。在最高法院對此案裁決之後,到2007年7月,已經有42個州為此頒佈了相應法律法規。有21個州嚴格限制運用該徵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條款,限制該徵地條款之運用。

凱露最後拿到了40萬美元的補償,她的房子也沒被推土機夷為平地,而是被整體挪到了另外一個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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