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放棄公民資格的人數創下歷史新高,截至目前已有超過4,400人決定在2017年放棄其美國國籍。

這是為甚麼呢?新唐人電視台報道,洛杉磯的鄭博仁律師表示,研究顯示大多數放棄公民權的人,是為了他們的財產以不被課稅的方式轉移給他們的孩子。

不過,要放棄美國國籍還得滿足如在美國領事或外交官面前親自放棄公民身份、不能通過郵寄或請代理人等方式進行,否則會被美國法院判定無效。

鄭博仁律師提醒民眾,除非已有外國國籍,否則可能因此失去任何政府保護,甚至面臨無法工作、租房或結婚等嚴重問題。若出境後沒有美國簽證,更可能永遠被拒絕再次入境。

最慘的是,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未必能規避在美國的納稅義務、犯下的罪行,或子女撫養費在內的財務義務。具體詳情還得諮詢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放棄美國國籍需符合以下要件:

1. 親自出現在美國領事或外交官員面前;

2. 在美國駐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3. 簽署放棄誓言;親自放棄其公民身分;

4. 不能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通過代理人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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