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議事規則,一般總會對少數黨派稍有利,一方面是尊重制衡的大原則;另一方面是如果少數黨派處於極不公平的環境,它們會採取杯葛或佔領議會等非法的手段。長期在野的日本社會黨、共產黨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台灣的反對黨在黨禁初開的階段均有採取非法手段去衝擊立法機構。

香港的政治文化本來崇尚溫和。港英政府在引進立法會選舉制度後,容許不同的黨派參與政策制訂過程。有關經濟政策的議題,比較傾向建制的政黨;有關人權等議題,則較為傾向民主派的政黨。

到特區政府成立,董建華政府認為它穩握立法會的多數支持,不用再理會民主運動的政黨,後者不再能參與政府的政策制訂過程,議會內的對抗逐漸升級。曾蔭權政府更明言「親疏有別」;到梁振英政府任內,連社會上也呈現明顯的分化。

立法會既陷於經常對抗的狀態(最近毛孟靜議員更形容為「戰爭狀態」),「拉布」等現象成為常態。建制陣營遂要求修訂議事規則,並趁有六位反對派議員被褫奪議席的良機,力圖掌握議程的控制權。

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一般重視少數黨派的權益,因為政黨輪替是常態,任何政黨均有機會成為反對黨,因而各方面均無意讓多數黨派全面操控議會程序。美國參議院議員的「拉布」特權長期能維持就是基於上述的考慮,加上美國政治文化重視制衡。

香港議會的情況更為特殊。一是反對黨候選人在立法會選舉中經常取得百分之五十五至六十的選票,不過因為選舉制度不民主,他們才在議席上處於少數地位。亦因為前述原因,香港不能出現政黨輪替。贏取少數選票的建制派政黨現在更要進一步控制議程流程,勢將形成更為不公平的情況。

香港選民了解民主運動的政黨沒有機會執政,他們支持民主派的政黨就是希望能制衡政府。透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削減反對派議員的制衡力量,基本上是削弱多數選民的投票權,增強特區政府的威權主義性質。

針對建制派議員修訂議事規則的陰謀,民主運動的議員應該據理力爭。如果選民認為「拉布」等議會行為有礙民主,他們自可在下次選舉時懲罰有關議員,不用一些毫無選民基礎的議員為他們發聲。

反對派的議員應該為這場抗爭做好部署,不單是就議會程序進行短期的對抗,更要儘量動員市民維護現有的議事規則,確保制衡特區政府的力量。如果議事規則最終得到修訂,民主運動議員在議會內抗爭的戰略亦必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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