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有市民在本港舉行的物業展銷會上,透過本港註冊地產代理,向英國發展商購買共涉5個發展項目的樓花,但項目其後全部「爛尾」。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本港警方共接獲35名市民報案,列作求警調查處理,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警方已將案件資料透過國際刑警轉交英國相關機構跟進。

陳帆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說,境外物業銷售無論在市場營運及規管操守都可能與香港有頗大分別,加上牽涉不同司法管轄區及稅制等,當中涉及複雜而廣泛的問題。境外物業賣家可在網上進行銷售及推廣,增加執法困難。

陳帆續稱,根據監管局及消委會資料,有關在港銷售境外住宅物業的投訴於近年維持低水平,過去3年,地產代理監管局及消委會平均每年分別接獲約10宗及13宗的投訴。政府將加強公眾教育,讓投資者及公眾認識購買境外物業的風險。監管局正籌備今年年底前推出指引,提醒地產代理持牌人,在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需遵從及注意的事項。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認為,《地產代理條例》存在漏洞,條例要求香港代理銷售香港樓宇需具備本地認可牌照。但他們銷售海外如英國樓宇時,沒有要求其必須是英國持牌代理或需通過考試。對於陳帆回應強調《地產代理條例》監管所有本地持牌地產代理,對消費者已有保障,涂謹申認為有關說法誤導,因市民可能誤以為售賣海外樓宇的香港代理,受香港《條例》監管,必具備相關資格及了解當地法律。

公民黨議員譚文豪表示,本地樓價越來越貴,不少港人考慮海外置業。提醒市民買海外物業要小心。因為地產代理監管局會監管本地持牌地產代理售賣本地或海外物業。但若地產代理只售賣海外樓宇並不需要持牌。譚文豪形容認此情況等同「無牌勝有牌」,期望當局儘快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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