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張家界副市長程丹峰的判決書被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程是中共前副國級高官、江西省前省委書記蘇榮的女婿。蘇榮已被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7.6萬元、港幣10萬元。

判決書披露,2010年2月,江西吉陽房地產公司實際控制人廖某某以2.95億元人民幣競得吉水縣一個地塊。同年3月,廖因資金緊張多次申請分3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未獲批准。

於是,廖某某請程丹峰出面協調此事。2010年6月,廖帶了200萬元人民幣到北京請程丹峰吃晚飯。飯後,廖從他車尾箱裏將事先用兩個編織袋裝好的200萬元搬到程丹峰車上。隨後,程丹峰先後向時任吉安市市長的王某及江西省財廳廳長胡某打招呼,要求關照協調此事。

為了幫北京博瑞萊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范某某收購江西某公司94.33%的股權,程丹峰向南昌市常務副市長趙某某打招呼,最終范某某順利收購江聯公司的股權。

為答謝程丹峰,范某某2010年先後3次送給程丹峰人民幣共計150萬元。范某某承認,因程丹峰是蘇榮的女婿,在江西當地有很強的影響力,所以才找程丹峰。

判決書顯示,程丹峰大部份受賄時間是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這期間,他是財政部國庫司國庫現金管理處處長。一個處長就有如此大的權力,指使江西地方官員辦事,可見其是怎樣利用其岳父的影響力的。

2017年2月,程丹峰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囚8年,並被處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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