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上星期因未能夠達成大比數裁決,故法院決定解散陪審團。昨日律政司決定暫時不提出重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廉署沒有向李國寶及黃楚標取證,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儘快就《防止賄賂條例》修例。

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表示,由於無有效裁決,決定把控罪紀錄在案,現階段不會申請重審,除非日後有高等法院或上訴庭批准。又指曾蔭權2月時,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件正排期上訴,今次案件會否再重審,亦要視乎上訴結果。控方指如果有新證據出現,或涉及公眾利益,要再重審並不是沒有試過。

控方並申請要求曾蔭權一方,支付2月審訊時的三分一訟費,因為曾蔭權被控三項控罪,其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辯方指需要時間研究,要求星期五以書面回覆,獲法官接納,法官同時要求控方收到辯方回覆後,7日內再提交書面陳詞。曾蔭權夫婦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的提問。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在原審裁決後,他已強烈批評廉署放棄向「鴻濤廣播」股東、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取證,當時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作供指,因「估計李先生不合作」而放棄嘗試向李國寶取證。

林卓廷要求廉政公署回應,重審前曾否嘗試接觸原審以外的證人或疑犯,尤其是李國寶及黃楚標。根據控方案情,曾蔭權太太存入的35萬元懷疑是由李國寶提供,故廉署有責任盡力向李國寶等相關人士搜證,以免令人質疑廉署選擇性執法。

他並指,前任兩位特首曾蔭權、梁振英,分別捲入涉貪案及UGL事件,已反映《防止賄賂條例》必須儘快修例。他要求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儘快交出修例時間表,維護公眾對制度廉潔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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