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9月11日首次開庭後,至今仍未宣判審理結果。台灣人權促進會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依中國法律規定,李明哲8月4日被提起公訴,法院最晚兩個月內要宣判,質疑李明哲很可能已被「秘密宣判」,要求台灣政府應該儘速確認,並維護李明哲上訴的權利。

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受理案件後,兩個月內要進行宣判,宣判前須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且宣告判決時必須公開進行。

民間司改法革基會金主任蕭逸民表示,照理來說李明哲必須在3日宣判,不過因為10月1日至8日正值中共國定假日,宣判最後期限不能超過下周一(9日),但至今李明哲家人都沒有收到相關消息,推測李明哲案很可能已被秘密宣判,並由李明哲直接收到判決結果、直接認罪不上訴,將對上訴權造成極大的傷害。

蕭逸民說,李明哲被起訴的行為,許多都發生在台灣,據中國《刑法》第8條規定,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犯罪,如果犯罪行為地的法律不處罰者,中國就無管轄權;但李明哲被起訴後,中共官派律師就幫李明哲放棄了「管轄權抗辯」與「非法證據排除抗辯」這兩項最重要的權利。

「此例一開,很可能以後台灣人在台灣發表中共不喜歡的言論,進入中國都會被逮捕、判刑。」蕭逸民強調,這不只是李明哲個人權利的問題,更是全體台灣人的權利,他呼籲台灣政府應該向中國交涉,抗議李明哲案的管轄權主張嚴重違法。

放棄上訴權 李明哲案恐成常態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認為,如果只要在台灣說了中共不喜歡的話,就會被當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置,未來台灣會有一個設在北京的「大型警總」,對台灣人民的言論形成寒蟬效應,政府應該嚴肅看待這樣的事。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說,中共對人民言論自由的恫嚇,從異議人士、宗教人士、辯護律師,今天又擴展到台灣人民,因此李明哲案實際上是中共透過刑法的手段,輸出對言論自由的恫嚇,企圖打壓人民對民主政制、人權自由的追求。她呼籲陸委會、法務部應該重申,台灣與中共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互不隸屬,對台灣不成罪的言論自由,不能在中國隨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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