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與中國大陸人士彭宇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星期一(9月11日)在湖南嶽陽開庭,彭宇華、李明哲二人當庭「認罪」。從台北趕到法庭旁聽的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對庭審表示憤怒,指李明哲受到虛假審判,被迫認罪。李淨瑜表示,對中共安排的這種表演,台灣人不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李淨瑜指這次「庭審」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大陸的差異性,她會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

台灣NGO(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後被失蹤,其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同為被告的彭宇華身份一直不為外界所知,直到法院發佈影片,宣讀檢察院起訴書才得知彭宇華是岳陽人,在湖北黃岡市蘄春縣一家證券公司工作。庭訊約4小時左右結束,法官宣佈擇期宣判,李明哲現場還押。

庭審中公訴書稱2012年5月彭宇華創建「兩岸牽手」QQ群,宣揚台灣、西方政治體制並發展組織人員,李明哲2012年9月加入該QQ群。起訴書稱2012年底,彭宇華與李明哲等人成立「梅花公司」,以建立政黨為目標,這些均成為其罪狀。李明哲在QQ群發佈閱讀後的心得體會,也成為「證據」。

彭宇華及李明哲對於指控照單全收,均「無異議」。在法院發佈的影片中,李明哲承認「散步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與言論,撰寫惡意抹黑制度的資料文字,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李明哲在影片中數次一字不漏的重複了上述陳述。彭宇華和李明哲均稱自身在獄中權益獲得「保障」。

李明哲見親人 讓他們「噤聲」

李明哲與妻子李淨瑜在庭審後終於得以見面。(AFP)
李明哲與妻子李淨瑜在庭審後終於得以見面。(AFP)

庭審後,李明哲會見了母親郭秀秦和妻子李淨瑜。李淨瑜在旁聽結束、返回飯店後,發表參與「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署大會」感言,她表示:「做歷史研究,與真正親身經歷一場政治迫害的大戲,差別很大。幾個小時下來,我尚在震撼教育中。」

「在公署大會之後,我被允許見到明哲,在媒體、警察與眾人的監視下,他對我『下指令』:『你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可是他的手捏緊我,他的眼睛也在眨。我心好痛,但我不會被矇蔽。」李淨瑜說:「二十多年的相戀,我知道他的真心話是甚麼。他還告訴我,從今天起不必再繳房租給我婆婆。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權,我是一個自由人,我沒有這份特權,我必須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

以李明哲為榮 妻2臂刺8字

李淨瑜在雙手手臂刺上「李明哲我以你為榮」8 字。( 李淨瑜提供)
李淨瑜在雙手手臂刺上「李明哲我以你為榮」8 字。( 李淨瑜提供)

李淨瑜在雙手的手臂上刺了「李明哲我以你為榮」8字,她說:「我手上的這些字,是一個高貴的中國人給我的靈感,他活在千年前的中國,叫做岳飛。他,精忠報國;我,以李明哲為榮。」她談到,今天世界和我都一起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不用我再多說甚麼。只是我心很沉痛,這一場政治大戲,赤裸裸地說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台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她重申,出發前的行前聲明就已預言了:「如果看到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法庭做出或說出某些難堪的言行,請國人體諒,那就是中國政府的拿手好戲『被認罪』而已。」

支持者「圍觀」 當局如臨大敵

庭審前夕,當局連夜在法院外設置路障,有支持者相繼從中國不同地區前往法院外圍觀,大批國保、便衣人員到場監視。一些活動人士在岳陽和其它地方舉牌聲援李明哲。有聲援者在法院外被帶走,部份支持者則被軟禁在家。

與8月22日長沙中院審判江天勇案一樣,法院在微博上發佈了部份庭審片段。庭審結束時,未當庭宣判。

台灣支持者在網絡上通過微博關注庭審狀況,一名支持者認為這些事情在文明國家不會發生,審判不符合程序,律師沒有進行無罪辯護,而且照稿子念。在台灣關注庭審的李明哲支持者象先生認為,在網上發表推動民主憲政圍觀熱點事件並且批評抗議政府過失的做法不能構成犯罪。

李明哲是中共所謂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今年1月1日實施後第一個被捕的外籍非政府組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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