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房屋供應不足問題,港府一直藉口發展用地短缺。不過有團體調查指,全港有810公頃土地的短期批租,是以廉價租給富豪權貴,變相將官地私有化。當中有三成個案,短租用地面積大於業主原有地皮。

本土研究社指,目前有約810公頃土地,透過5,300份短租批地協議出租,當中有近1/3的短租批地協議均為私人短租,用作私人後花園,已知佔地約37.4公頃,當中有不少屬「富豪設施用地」。

組織針對這些「短租批地」進行研究,成員楊夏至表示,研究範圍涵蓋傳統豪宅區如半山區、九龍塘和南區等,以及新興豪宅區如屯門青山公路一帶、大埔汀角路等。研究發現有31個地方短租用作私人用地,其中23個用作泳池、8個作為網球場,涉及3.25公頃土地,約三個標準足球場。

這些短租「富豪設施用地」的使用者為著名商人、富豪家族、政協及前高官,包括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和置業黃氏家族、澳門賭王傅老榕家族、前助理警務處長關綺蘿、「貨櫃大王」林良成和廣西政協朱殿安等。

楊夏至指情況僅是冰山一角,批評政府將公家地批給富豪用作私人設施,變相鼓勵富豪佔用更多的土地,「本港公共泳池只有22個,富豪以短期租約佔用公家地興建的泳池則有23個。變相拿公共資源去補貼富豪的生活,增加其生活空間。」

報告發現,當中三成個案,短租用地面積大於業主原有地皮。例如西貢一名業主,持有一幅約2千平方呎土地,但獲政府批出短期租約,將居所延伸,共獲逾2.5萬呎面積,興建2個泳池及1個網球場,與原本擁有地段相差約10倍。

質疑地政署配合轉讓用地

楊夏至表示,一般用作花園用途的短租用地,租約為期五年,政策規定不能將短租轉讓他人,但研究發現大部份富豪設施用地早於2000年就存在,「有的已經存在十幾、二十年以上。

而且部份物業在其後亦錄得交易,懷疑可能存在地政署涉嫌配合短租地轉讓,讓富豪從中獲利。另外,某些豪宅相鄰的設施座落於官地,懷疑屬非法霸佔官地。

研究又發現,某些直接批租的短期租約的呎租極低,例如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大宅相鄰的短租地平均每月呎租,只是6毫,同樣位於新界區、透過公開招標的苗圃租用呎租高達16.8元,楊夏至批評地政署厚此薄彼。

成員陳劍青認為,政府應優先檢視這些短期租約用地,重新考慮土地的其它用途,並訂立一致批租準則,增加短期租約透明度。杜絕選擇性批租、執法和構成差別待遇。收取短期花園合理租金,公佈租金水平。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形容任何黑箱皆是罪惡的溫床,批評地政署和行政制度不透明。他指香港土地發展和城市規劃制度千瘡百孔,「本身充滿向既得利益、向權貴輸送利益的漏洞,但市民大眾無法參與」。他敦促當局正視及回應今次報告。

村屋佔官地廿年未處理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兩宗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宗批評地政總署散漫,未有處理一宗新界村屋違規個案,導致違規超過20年。

報告指,新界一間村屋高度超出限制逾1.8米,並非法搭建門廊、圍牆,霸佔了約310平方米的土地,當中三分一屬政府土地。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地政總署於1995年已發現違規,2004年取消該村屋的「豁免書」,十年後才展開執管行動,期間進行了9次沒有作為的巡查行動。公署指不排除這宗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促請地政總署訂立處理個案的目標時間。

地政總署對延誤個案表示深感抱歉,指「新界行動組」自2007年成立至今,有7,746宗積壓個案,當中已完成處理5,35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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