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十三位反對東北撥款的年輕人,遭高院上訴庭重判入獄8至13個月;號召群眾重奪公民廣場的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被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也分別被判入獄六、七和八個月。

兩宗案件,顯示的是香港特區已有部署、有計劃的要把香港的法治操控,把本應獨立的司法界也變成政府的政治工具,《基本法》第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已成空話;說甚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已再無意義。

作為特區律政司的袁國強干預司法獨立已成常態,屢次推翻原審庭的判決,儼如騎在法官頭上的太上皇,濫用律政司的權力,居然不斷上訴至高等法院要求嚴懲一群為公義發聲、為保護香港土地、為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的善良年輕人。高等法院的法官也居然配合袁國強的訴求,罔顧年輕人反抗不義行動的良好動機,只執著於行動的違法行為,把為港人爭取公義的年輕人等同作奸犯科的罪犯,重判入獄,簡直匪夷所思,港人莫不怒火中燒。

逼使年輕人跑出來與政府對著幹、採取較前衛行動的罪魁禍首是特區政府。反對東北撥款是因為政府強搶民地、逼害村民、與政商相勾結的惡行。和平的集會、示威、遊行都不能令政府改變初衷;聲嘶力竭的訴求充耳不聞、要求對話不果,政府還要硬闖立法會,用投票暴力通過東北發展撥款。才出現了年輕人要硬闖立法會要求對話。硬闖在先的是政府、暴力在先的也是政府。年輕人的行動根本就是特區政府逼出來的,現在反而降罪年輕人,天理何在?

要「重奪公民廣場」的年輕人更是有理有據。本來屬於全港市民的這一塊政府總部前空地,本是港人有權使用的公眾用地,筆者於2012年在此絕食七天七夜,抗議政府推行洗腦式的國民教育,自由出入;以後的大大小小集會示威行動也於此處舉行,無人可以阻撓,這塊「公民廣場」一直是市民自由享用的場地。然後政府就把廣場圍起鐵欄、禁止市民進入,粗暴剝奪市民的集會和示威的自由。政府首先違法,市民「公民抗惡法」要「重奪」此地,根本就是政府逼出來的正義行動,跑進去行使公民權利,政府卻要重判三子,居然用了「文字獄」式的手法,稱「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有暴力意思,口號字眼有「奪」字就是暴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無論東北案及重奪公民廣場案,都顯示特區政府的醜陋、律政司和法官的不公,但香港市民看得很清楚,特區政府跟中共狼狽為奸,要製造一批又一批的良心政治犯,打壓善良和正義的年輕人,剝奪他們參選和從政的機會,因為只要被判三個月或以上的刑期都不能於判刑五年內參選立法會選舉,可見中共操控香港的決心,已不顧揭開身上的羊皮,露出猙獰的狼相。政治凌駕司法,司法獨立蕩然無存,香港的前景堪虞,國際投資者還是趁早撤離這塊染紅的混帳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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