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區經過一間售賣獎牌獎盃的舖頭,以現時租金高昂的香港,每天要賣出多少件才能收支平衡?而獎牌獎盃這些榮譽性的商品,畢竟拍掌恭賀他人的多,實至名歸取得的人少,商品售賣的數量與金額,成本租金與銷售利潤,是否有利可圖?真有點疑問。

獎項的作用,大概表揚個人或團體某方面傑出的成就,因何要表揚?就是激勵模仿與參考,使大家互為學習優良的物事,參照影響,自然可以移風易俗,使個人以至社會國家更為進步。至於頒發機構,審核標準,評審委員,道德水平等等,必須經過多年沉澱與凝聚,才能取得國際公信力。不是隨隨便便,你作我作,乜子物子,有錢使錢,便可輕率濫發金銀銅鐵鑄片。獎項可以榮耀一個人,只要是實至名歸,亦未嘗不是另類羞辱,如果名不副實!

每年世界各地都會頌發不少獎項獎牌甚至紳士勳章給不同成就的人,有些機構你會確信那些受獎者是實至名歸,只因它有長久的公信力。然而某些機構所頒發的獎項或勳章,只會令人感覺是政治「酬庸」,因為得獎者,哪怕搜索枯腸都只是有過無功,而所酬的「庸」,更往往是超級庸才的庸,只因投誠交心,主子便在奴才豬體,加送幾個藍藍烙印!如此獎項,在文明社會自尊自重的叻人,誰會稀罕?

某些國家很奇怪,一間歷史悠久、公信力極強的機構,頒發獎項給予其國民,本來是榮耀光輝的好事,卻不知是獎牌背後的成本搞不清?還是獎牌背後的意義說不清?使實至名歸的得獎者無家可歸,更使和平使者不能和平!

某地,「一切最珍貴的人或物,往往受到最無情最殘忍的摧毀。」多少年,歷史文物,良人君子,都在這片土地中受到最無情的傷害,更被迫沉默啞忍和光同塵,有獎無獎,都是人類文明的重大損失。一切獎項,如果都是買賣交換有利可圖才可取得,相信這是人類追求卓越的淪落,好人好事,何時要有利可圖?和平安穩,誰甘願受苦得獎?荷蘭水蓋,花草勳章,真心為人,自有天賞,其它?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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