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戲曲中,常有戲中男主角歷經十年寒窗後,終能金榜題名,而若能「連中三元」更是傳為佳話。如《二刻拍案驚奇.卷一》:「(王曾)後來連中三元,官封沂國公。」另《白雪遺音.小郎兒.冬》:「龍門高跳,鰲魚頭兒喲,連中三元。」但是,為甚麼連得三個第一名要稱為「連中三元」呢? 

「連中三元」一語是源於中國古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在中國古代主要實施過世官制、察舉制、科舉制三種選官制度。世官制指的就是世襲制度,在春秋戰國時代之前,朝廷的主要官職都是世代承襲,王公貴族子弟大都承襲父職,而不須經過嚴格的遴選。如《孟子.告子下》:「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 

至漢代時,察舉制成了主要的選官取士的制度。察舉制是郡縣等地方官吏,依據朝廷所制定的科目及標準,向朝廷舉薦人才,再經皇帝親自策問,最後按照成績高低授予不同的官位。如《漢書.文翁傳》:「文翁,廬江舒人。少好學,通《春秋》,以郡縣吏察舉。景帝末,為蜀郡守,仁愛好教化。」 

到了三國時魏文帝曹丕,他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制定「九品官人法」。即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再將各地士人按才能由小中正分別評為九等(九品),上報大中正,核實後上報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交付尚書按等選用。這種九品中正制一直沿用至晉、南北朝時期,因選拔過於注重門第,導致「下品無高門,上品無賤族」的不公平現象,並成了世族權貴獨攬政權的工具。因此,隋文帝時便廢除此制。 

科舉制度是自隋朝到清朝時所採用的一種選士制度。科舉,就是朝廷分科目考試,定期統一舉行選拔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科舉制度中的初級考試稱為「小試」、「小考」、「童試」、「童子試」,是從府、州、縣基層開始,赴考者稱為童生,通過考試者都稱為生員,即俗稱秀才,第一名叫作「案首」。因為是基層考試,所以案首還不能算是得「元」,而生員有應鄉試的資格,也是科舉功名的起點。 

鄉試是科舉考試的正式開端。依規定各省每三年舉行一次考試,有秀才或監生資格者,都可以參加。鄉試在各省省會舉行,考試時間為該年秋天,所以又稱為「秋闈」或「秋試」。鄉試的考場稱為『貢院』,每天只考一場,共三場,要考三日才結束。通過鄉試者稱為「舉人」,俗稱「孝廉」。考中舉人就具備做官的資格,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或「解頭」。如《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 

鄉試第二年便會集各省舉人在京師應試,稱為「會試」。如《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會試由禮部職掌並在春天舉行,故又稱為「禮部試」、「禮闈」、「春試」、「春闈」。通過會試考試者稱為「貢士」,會試第一名稱為「會元」。 

會試通過的考生,由皇帝親臨大殿策試,稱為「殿試」或「廷試」,也是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考試。如《明史˙卷七十˙選舉志二》:「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殿試後錄取分為三甲,一甲有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為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三者合稱為「鼎元」或「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如《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八年,……進士始分三甲。」又《續通典.選舉三》:「明代取士規制與元略同……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為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俱賜進士及第;二甲、三甲若干人,賜進士、同進士出身。」而一、二、三甲都通稱為進士,又甲科進士及第者的名冊以黃紙書寫,所以稱為「黃甲」,也稱為「金榜」,高中進士則稱為「金榜題名」。如清朝《平山堂話本˙陳巡檢梅嶺失妻記》:「旬日之間,金榜題名,已登三甲進士。」 

鄉試第一名稱「解元」,會試第一名稱「會元」,殿試一甲第一名稱「狀元」,三者合稱三元。如果一個考生在這三次大考中都能得到第一名,那就稱為「連中三元」。其實,要連中三元真的很難,綜觀實施了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度,歷史上也只有十幾個奇才能夠連中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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