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政府於2010年2月最先在濟州道實施房地產投資移民制,之後陸續於2011年2月在江原道平昌、2011年8月在全羅南道麗水莖島海洋觀光園區、2011年11月在仁川經濟自由區、2013年5月在釜山海雲台、2015年11月1日在京畿道坡州實施該制度。

根據法務部最新規定,江原道平昌、仁川經濟自由區、濟州道、全南麗水莖島海洋觀光區,施行期限將於2023年4月30日截止。釜山海雲台觀光度假村和東部山間觀光區,施行期限則於2023年5月19日截止。京畿道坡州施行期限為2020年10月30日。江原道江陵正東津地區實行地區,截止期限為2021年1月31日。全南麗水華陽地區,則於2021年7月10日。

投資金額限為5億至7億韓圜(約400萬至500萬港元)。

房產投資流程及資格賦予

外國人在南韓購買投資移民對象房地產時(主要是度假村型房子),只申報房地產交易即可,無需進行另外的房產取得申報。如果獲得投資收益時(附帶永住權房產在5年後才可進行投資收益),根據《租稅限制特別法》,只需向銀行申報,除稅後的收益金額,可全部轉移到國外。

外國人在南韓投資房地產時,首先需在出入境管理所進行「事前審查(簽約前評估)」和開設南韓賬戶等程序,然後簽署房地產契約,購得房地產後,將被賦予F-2居住資格,維持投資5年(不需在南韓居住5年)後就可獲得永住資格。之後,繼續持有或買賣該房產均可。此外,獲得居住資格後,可以在南韓任何地區逗留;配偶和家屬獲得許可後,還可自由從事就業及盈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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