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建議將現時「所有固體/液體食物」的食物類別,改為就個別食物/食物組別訂定最高含量,金屬污染物數目將由19個增至145個,涵蓋的金屬由7種增至14種。諮詢為期3個月,至9月5日。

政府表示,《規例》在1960年起實施,對上一次大型修訂在1983年,至今已逾30年。為進一步監管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及促使本港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政府計劃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和其它司法管轄區的標準修訂《規例》。

諮詢建議取代現行「所有固體/液體食物」的食物類別,改為按個別食物/食物組分類,並制訂金屬污染物的最高含量標準,除另有訂明者外,標準採納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最高含量。諮詢同時建議在《規例》中加入,現時沒有包括的經乾燥、脫水或濃縮處理的食品及以多種配料製成的食品。

諮詢文件建議《規例》涵蓋的金屬污染物將由7種增至14種,金屬污染物的最高含量數目則由19個增至145個,當中90個較現行最高含量嚴格。以食物中鉛含量為例,現時標準上限為固體食品每公斤6毫克,液體食品每公斤1毫克。諮詢文件建議蔬菜類收緊至0.1至0.3毫克/公斤不等,水果收緊至0.1毫克/公斤。天然礦泉水和瓶裝/包裝飲用水同樣收緊至0.01毫克/公升。

但政府不建議採納該委員會就特定食物類別金屬污染物所訂的7個最高含量,包括「精米」的鎘最高含量,以及捕獵魚類的甲基汞指引限值等。至於對香港市民重要,但食品法典委員會未有訂定金屬污染物最高含量的食物/食物組別,政府亦建議訂定相關的最高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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