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以提高物業管理的透明度,打擊圍標。多位議員歡迎修例,但質疑刑罰太輕,阻嚇力不足。民政事務局表示,會考慮調整,考慮先以行政措施,推動落實建議。委員會稍後會安排公聽會。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昨日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向議員介紹政府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建議。修訂有3大重點,包括業主大會通過大型工程決議的法定人數,由10%提高至20%,並且有至少一成業主親自出席會議。政府又希望修訂授權書制度,以提高透明度。同時設立監管制度,要求管理公司或法團保管開會紀錄,包括授權書、賬目等,方便日後追查紀錄。

劉江華又表示,政府希望為業主提供實質支援工作,包括在開會前及投票前,提供會前諮詢服務。當局留意到市建局的「招標妥」很受歡迎,建議再加碼甚至降低收費,讓業主能充份運用「招標妥」。針對不少議員提到,有時開業主大會時,往往有一些紛爭未能解決,但一旦提交到土地審裁處可能會費時失事,亦會牽涉大量金錢。政府會建議聘請有這方面專長的退休法官,做類似仲裁的工作,讓業主儘早解決紛爭和爭議。

多個議員歡迎修例,但質疑刑罰太輕,阻嚇力不足。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認為,目前修訂建議的罰款上限為5千元,阻嚇力太低,形容是「無牙老虎加回牙齒,但只是兔子牙」,不足以阻嚇濫權甚至圍標的罪行。

劉江華回應,當局可再考慮議員的建議,包括提高罰款。由於修訂可能需要一段很長時間的立法過程,當局希望透過行政指引落實建議。政府和委員會亦稍後會安排公聽會,聽取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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