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在即,大家每天見面,話題都離不開誰會當選特首。全城只有千二人可以參與選舉,卻是否每個選委都真真正正擁有權利選舉特首?派別政黨各有各的策略綑綁,人與人各有各的利益考慮,乜手、物手、推手、攪手、選手、舉手及種種有形無形的黑手白手,看似一人一票有權在手,真有「個人意志」可以推舉心儀特首?政黨與界別的利益,經常轉移個人的意志,而政治是妥協的藝術,既然習慣了妥協,自然潛移默化成為藝人,而偽人與偽術,還需個人意志嗎?

「做好呢場戲」或者「看翻一齣好戲」,做戲與看戲的都各有期望,小巿民無票選舉,只能談政說戲,而學生讀書,正好比對書本教義與舞台演出。奧威爾說:「政治語言,就是讓謊言聽來真實,讓謀殺受人尊敬,讓純粹的空談顯得無懈可擊的語言。」看參選人不斷拆解對手的謊言,又似乎空談並非無懈可擊,而政治謊言即使演繹得多真實,人有獨立思維,比對行事往跡,又非不能拆解。當然「講咗當做咗」,「做錯當做妥」,只能瞞騙自願受騙的利益階層。人有道德勇氣,通常較難受騙,而個人意志亦較難受轉移。

巴爾扎克說:「以利益為主的陣營老是會動搖,但以信念為主的分化不了。」甚麼信念是分化不了?甚麼團隊用金錢買不了?當然解說各異,人各不同,卻總相信「好」與「善」的信念會將好人好事吸引在一起。正如「依法治國」,如果真心相信並且付之實行,自然有它的真實追隨者。而利益團體,太多歷史證明是經常動搖,甚至互相出賣。而正氣正法,也許一時彰顯不了,卻事實較難分化。馬克吐溫說:「善良是一種聾人能聽到,盲人也能看到的語言。」當然這種非政治的語言,利益陣營是不會聽到或看到,可別小看人民群眾,即使盲與聾都會知道。

在《美國總統的七門課》一書中,葛根提出領袖的特質要言行一致、目標清楚、說服力強、有體制內運作的能力,即必須透過合作、個人魅力等與各團體建立良好關係,更要有堅強的顧問群和閣員,懂知人善任,放手讓部屬承擔責任,不必大小事包攬,自然可把管治做好。小市民當然不知選委以何標準選特首,只能在坊間一起玩「估領袖」買兩手。領袖無指示,卑職是否無意志?葛根說:「如果無法用一句話概括施政的重點,那麼這位領導人的施政等於沒有重點。」國家要「依法治國」,自然必須要有道德勇氣堅持「依法」這重點,心正行正選正,想起「千夫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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