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角七警」事件主角、社工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被指向警員潑淋液體並拒捕,去年中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立,判入獄5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前日(20日)突稱放棄上訴,昨日到高等法院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並即時入獄服刑;律政司代表表示,無意就曾健超的刑期提出覆核。

曾健超昨日早上9時抵達高院,他指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但強調當日潑的是清水而非其它液體,「對得住天地良心」。

他又指,放棄上訴另一個原因是七警案已經定罪,及考慮到若上訴得直會影響七警案刑期,而不是擔心上訴會加重刑期。

在確認曾健超是自願放棄上訴後,法官黃崇厚頒令曾即時服刑。曾健超預計,扣減假期後自己需入獄31天。

另外,身為社福界選委的曾健超本月26日會在獄中投票選特首。

在高院外,曾健超的支持者舉黃傘,高呼「(特首)梁振英坐監」。

曾周一透過面書(fb)帖文表示,他當天向警員潑的是清水,但他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將會放棄上訴。帖文說:「就襲警及拒捕的控罪,經過深思熟慮後我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他又說,由參與社會運動的第一日開始,便有心理準備及知道抗爭是要付出代價,亦明白當晚所作行為為法例不容許,須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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