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報道,奧巴馬政府去年花費逾3,600萬美元阻擾《信息自由法》的實施,使要求合法了解政府檔案信息及紀錄的民眾無法獲得知情權。報道說,這與奧巴馬之前承諾的「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背道而馳。

《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即信息知情權,是美國關於聯邦政府信息公開化的行政法規,於1967年頒佈。其主要內容是保護民眾在獲得行政情報方面的權利,以及規定行政機關在向民眾提供行政情報方面的義務。在美國和許多民主國家,《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必須應普通公民和記者的要求,開放檔案信息,除非某些信息屬於國家機密。這項法律為保護新聞及出版自由提供了有力幫助。

美聯社14日報道,去年是奧巴馬政府連續第二年為阻止政府信息披露給記者、公民或其他個人或組織,花費創紀錄的3,620萬美元訴訟費,了結那些提告聯邦政府阻擾個人知情權、妨礙《信息自由法》實施的案件。

在這些訴訟案中,有的訴訟奧巴馬政府對於本應免費提供給外界的信息進行收費。有些訴訟案提到,對於可以向外界提供的政府數據及紀錄,在當事人一再要求下,奧巴馬政府僱員最終還是拒絕提交信息。

奧巴馬政府承認,當外界要求聯邦政府提供可公開的信息時,至少有1/3的情形,政府方面在可以提供的情況下卻拒絕提供全部或部份信息。報道說,這個被拒絕的比例在近6年中達到高峰。

依據《信息自由法》,包括《紐約時報》、公共廉政中心(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及美聯社等在內的美國新聞機構,訴訟奧巴馬政府的案件在近4年中激增。

在奧巴馬的8年總統任期內,因阻擾《信息自由法》實施而引發的訴訟案在2009年達到300例,並逐年遞增。在2016年,這個數字達到512例。

2015年,美聯社曾對當時的國務院拒絕提供有關前國務卿希拉莉的相關檔案信息提出訴訟。之後,國務院向美聯社支付了150,546美元,達成和解。在奧巴馬政府去年支付的全部3,620萬美元訴訟費中,有1,200萬美元用於司法部與訴訟方達成和解,有630萬美元用於國土安全部與訴訟方達成和解,還有480萬美元用於國防部與訴訟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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