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在一項由港協暨奧委會和康文署主辦、香港拳擊總會主持的香港體育節拳擊賽中,18歲拳手李懷恩於賽後當日暈倒昏迷,4個月後腦部傷重不治。事發一年多才由傳媒披露,當中疑涉多項違規及疏忽責任。時任拳總秘書長上月去信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究庭,有政黨亦質疑康文署對受公帑資助的體育活動欠監管。

擁有國際拳擊協會三星裁判資歷的時任拳總秘書長翁同表示,拳總當時封鎖拳手死亡消息,自己卸任後,方在去年從第三方知悉事件。他翻查實事文件發覺事件有多項疑點,包括只有18歲的李懷恩,按拳擊條例本應配戴頭盔參加青年組賽事,卻被競賽委員會安排到不戴頭盔的19至40歲成人組出賽;對賽雙方體重磅數相差4公斤;當日拳總沒有安排賽事負責人監督比賽;台下醫生及多名資深的非當值裁判強烈建議終止比賽時,場內卻找不到有權叫停的賽事負責人。翁同指以上問題令運動員安全失去把關,同時亦違反賽制。

拳總永遠榮譽主席徐家傑指,擂台格鬥體育項目均有安全風險,需要妥善管理。現時香港各類健身中心及武館不時舉辦競賽提高知名度,但手段不一定正道,其它國家往往有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監管格鬥體育行業,確保競賽安全,香港的監管卻處於「百無」狀況。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已去信民政事務委員會,促請康文署就事件提交調查報告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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