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梁受賄、貪污案一審日前宣判。楊棟梁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被指控非法受賄284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楊棟梁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月21日,中共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棟梁13年半,並處罰金18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兩罪併罰共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經查,2002年至2015年,楊棟梁先後任中共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安監總局局長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共計2849萬餘元。

此外,1999年4月,楊棟梁任天津市經委主任期間,以所在單位向天津市工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多劃撥25萬元基建款的方式,購買了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保疆里小區5-501房屋一套,未予國有資產登記。2001年4月,楊棟梁離任時隱瞞該房屋並佔為己有。經鑑定,該房屋價值27.08萬元。

2015年8月12日天津發生特大爆炸慘案後,8月18日下午3點,正在天津處理爆炸事故調查的楊棟梁突然被宣佈接受調查,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第六個中央委員和第九個正省部級高官。

楊棟梁與周永康、張高麗關係密切

楊棟梁在調任安監總局之前,曾任天津市常務副市長。他在天津工作過18年,主政天津期間與天津港、中海油等大型國企合作頗多,曾主管港口建設與安全。

天津濱海新區的多個大項目,特別是大石化項目,當初能落地都跟楊棟梁的運作有關,很多都是其「親自跑下來的」。陸媒報道特別強調楊棟梁與中海油的密切關係。

據報,楊棟梁案先後涉及江派兩大常委周永康和張高麗。楊棟梁與張高麗都是石油幫成員。張高麗曾在廣東石油系統幹了14年,是曾慶紅和周永康「石油幫」的主要成員。

而楊棟梁在石油系統工作22年,曾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中原石油勘探局鑽井一公司黨委書記等。

中共官媒曾披露,楊棟梁的落馬並不突然,可能事關周永康以及石油系統的貪腐弊案。官媒文章點名稱,周永康是楊棟梁的「老上級」。楊在石油系統工作20餘年「如魚得水」。

楊棟梁1994年調到天津後,在天津市從政18年之久,其中11年任天津市副市長。張高麗2007年3月調任天津市委書記,幾個月後,即同年12月楊被提拔為常務副市長,受張重用。他們共事近5年。

此前陸媒曾批評天津濱海新區爆炸造成的嚴重後果,是新區規劃上混亂、很不科學。而天津濱海新區是張高麗任內的主要「政績」,是張高麗任內主持上馬的項目。張高麗被問責之意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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