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約50歲婦女一年前在家中被房署管理公司職員指控以刀指嚇,警方其後單憑職員口供,以婦人廚房有菜刀為由,控告她刑事恐嚇。最終法庭判婦人無罪釋放,她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要求警方致歉,還其公道,但至今仍未有結果。

馮女士昨日在街工社區主任黃潤達的陪同下會見記者,馮女士去年9月24日,因在屯門山景邨住所外走廊擺放單車,房署管理公司職員要求她將單車放回家中。她表示由於早前工傷令雙手乏力,無法移走單車。雙方口角期間,馮女士欲取相機拍下職員容貌,職員隨即離開。其後約8名警員持盾牌到場制伏馮女士,並撿走廚房的一把菜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她。

馮女士批評警方拘捕她時使用過度武力,令她工傷的傷口劇痛,雙手並留下瘀痕。又批評警方單憑職員口供,及其廚房的菜刀便進行拘捕,極不合理,質問哪個家庭菜刀不是放在廚房。

她透露被帶到警署調查期間,曾多次要求喝水及如廁但遭拒,被逼要在羈留室小便,有警員更威逼她按指模認罪,否則會「用刑」,又稱有警員恐嚇要「整死」她。審訊期間,主控官更以懷疑馮女士有精神病為由,要求拒絕她保釋,令她被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16日。其後因證人口供矛盾,馮女士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斥責主控官在證據薄弱下仍檢控是浪費公帑。

馮女士去年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涉事警員,但至今未有調查結果。她要求警方就其所受的屈辱致歉,還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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