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樑「受賄、貪污」案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楊棟樑被指非法受賄2849萬元(人民幣、下同),其當庭「認罪、悔罪」。

據中共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5年,楊棟樑曾歷任天津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時,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849.409486萬元。

1999年,楊棟樑在擔任天津市經委主任期間,以所在單位向天津市工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多劃撥基建款的方式,購買該公司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保疆里小區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國有資產登記。2001年4月,楊棟樑離任時隱瞞該房屋並占為己有。經鑑定,該房屋價值人民幣27.08萬元。

在庭審中,楊棟樑做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2015年8月12日天津發生特大爆炸慘案後,8月18日下午3點,正在天津處理爆炸事故調查的楊棟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突然被宣佈調查,成為「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第六個中央委員和第九個正省部級高官。

隨後陸媒報道,與此同時楊棟樑在中海石油下屬公司任職的兒子楊暉,亦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楊暉任職的中海油在天津有多個項目。

楊棟樑調任安監總局以前,是天津市常務副市長,在天津工作過18年,主政天津期間與天津港、中海油等大型國企合作頗多,曾主管港口建設與安全。

天津濱海新區的多個大項目,特別是大石化項目,當初能落地都跟楊棟樑的運作有關,很多都是其「親自跑下來的」。陸媒報道特彆強調楊棟樑與中海油的密切關係。

據《北京青年報》微信公號「政知圈」曾發文稱,從一名天津紀檢系統人士處獲知,楊棟樑私心很重,在當天津副市長時,就有很多人舉報他。楊棟樑是屬於典型的帶病提拔。對楊的秘密調查已有半年之多,爆炸這個事只是「契機」。

據報,楊棟樑案先後涉及江派兩大常委周永康和張高麗。楊棟樑與張高麗都是石油幫成員。張高麗曾在廣東石油系統幹了14年,是曾慶紅和周永康「石油幫」的主要成員。而楊棟樑在石油系統工作22年,曾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中原石油勘探局鑽井一公司黨委書記等。

中共官媒曾披露,楊棟樑的落馬並不突然,可能事牽周永康以及石油系統的貪腐弊案。文章點名稱,周永康是楊棟樑的「老上級」。楊在石油系統工作20餘年「如魚得水」。

此外,有大陸網民在微博透露,楊棟樑在張高麗主政天津時很受張的重用,張一手將楊從副市長提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天津濱海新區大爆炸後,官方稱事故造成173人死亡。

因天津濱海新區是張高麗任內的所謂主要「政績」,是其任內主持上馬的項目。陸媒曾多次影射、追責張高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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