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天下午作出判決,決定撤銷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議員資格。

事件源於今年10月12日,立法會進行新任議員就職宣誓時,梁頌恆、游蕙禎在過程中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幟,又更改誓詞內容,疑似將「China」讀成「支那」,秘書長陳維安裁定二人宣誓無效。梁君彥原本批准兩人在第二個星期的大會上再重新宣誓,但後來在建制派不滿並製造流會施壓,以及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欲阻止梁君彥為梁、游監誓,又要求撤銷兩人議員資格,梁君彥逐推翻決定,押後梁、游重新宣誓,直至法院就覆核作裁決。

立法會宣誓風波短時間內升級為中共人大主動釋法,中共人大常委會在上星期一(11月8日)早上全票通過解釋《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宣誓要「真誠、莊重」,拒絕宣誓即喪失資格,不得重新宣誓,並將參選要求與宣誓內容掛勾。

中共人大釋法後,包括特首及梁君彥均表示,梁頌恆、游蕙禎的議員資格將交由高等法院裁決。

高等法院今日(15日)下午作出判決,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撤銷梁、游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書宣佈,自10月12日起梁頌恆、游蕙禎取消就職議員資格,並離任議員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判決書並頒佈禁制令,禁止梁、游2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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