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他人自由的人,不能享有長久的自由。」

美國總統林肯

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梁振英與律政司向法院申請,禁止青年新政梁頌恒及游蕙禎兩名議員再次宣誓的司法覆核,勝算看來大增。但由於釋法的內容並未寫進基本法附件三,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主審法官判案時,不一定需要考慮相關內容。但即使法院判政府敗訴,他們定必提出上訴,梁、游兩人的議員資格,看來岌岌可危。

人大選擇在梁、游相關案件剛進入司法程式時,迫不及待進行釋法,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更對香港司法人員的處事方式表示不滿,繼承了建制中人「警員拉人,法官放人」的指控,希望進一步操控香港的司法制度,將「三權分立」變為「三權合作」,完全將香港大陸化。

香港的司法制度源於英國,已有百多年的歷史,深得國際社會信賴。反觀中國大陸,法院根本沒有獨立性,完全是共產黨的統治工具,法官、司法人員接受賄賂的情況司空見慣,難得李飛有顏面提出上述批評。

過去幾年,中共政權通過梁振英持續不斷地蠶食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有目共睹。他們明顯希望通過宣誓事件,一舉消弭香港的民主運動。一個曾參與反佔中的市民,以接力形式入稟法院聲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佈8名非建制議員宣誓無效,及下令不容許再有監誓者為他們監誓。有消息表示中聯辦已準備了一張包括15名非建制議員的名單,相信他們都會成為針對的目標。

法律界人士日前發動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則從之前的「百害而無一利」,調整為「弊多於利」。釋法所引起的弊端人所共知,希望大律師公會可以說明它何利之有。有意參選特首的胡國興,曾表示當中港出現矛盾時,會站在香港一方,但對釋法一事,拒絕提出看法,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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