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宇碩
退休前任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及當代中國研究計劃統籌人,曾擔任中央政策組顧問。已出版的中、英文專著分別有三十多種。

學運領袖黃之鋒訪泰被拒入境,扣查12小時然後遣送回港。泰國《民族報》引述泰國官員聲稱應中國政府要求而採取行動,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情。中國當局及駐泰大使館拒絕回應;港府律政司長袁國強未經向中國當局查詢即表示了不相信事件與中國政府有關,認為純屬個別旅遊者事件。

《民族報》是泰國兩大英文報紙之一,有足夠的公信力。香港市民一般相信中國當局有提供「黑名單」與外國政府。本港學運領袖以前亦有被馬來西亞政府拒絕入境;本港民運人士更經常被拒進入澳門。

泰國是王權國家,有權拒絕外國人士入境。公言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有損國格;事實上去年底銅鑼灣書店桂民海被綁架回中國大陸一事,泰國政府亦未有正式向中國政府抗議。無理扣留黃之鋒12小時則屬侵犯人權,理應受到國際輿論譴責。

中國領導人經常標榜依法辦事,拒絕香港民運人士進入中國大陸,向外國政府傳達其「黑名單」,顯然是未經法定程序就褫奪有關人士的公民權利,是違法的行為,又怎能厚著臉皮說依法辦事呢?

中國領導層當然對本港學運人士宣揚港獨或公民自決理念不滿意,更不想見到他們到外國活動,因而促請友好國家拒絕他們入境。但為甚麼不承認呢?拒不承認幕後的不法行為只會增加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反感。

香港政府向來以勵行法治自居,法治削弱自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法治當然包括捍衛每一位市民的權利。黃之鋒從來未經香港法庭剝奪他的旅遊權利,他與每一位香港公民享受同等的外遊權利。如果他的權利受到侵犯,香港政府有責任去為他討回公道。

泰國政府有權拒絕香港市民入境,但泰國政府不應扣留黃之鋒十二小時。泰國高度依賴其旅遊業,自然會珍惜其禮待外國遊客的優良國際形象;香港政府的抗議足以構成一定的壓力,香港市民的不滿亦足以構成一定的壓力。

梁振英政府處理黃之鋒事件的態度是:如果中國政府違法有黑名單的話,它是不會查詢的,也不會向市民交代的。市民又怎能期待他會捍衛「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呢?更重要的是,在梁振英政府眼中,民主運動活躍份子的人權不受保障。

《城市論壇》中葉國謙和謝偉俊議員就充份反映這種態度。在這些親北京的議員眼中,黃之鋒應該「心知肚明」,應該「小心」;而梁振英政府沒有責任,自然亦不會採取行動去為黃之鋒討回公道。這不就是說,你要求民主,你就沒有公民權利。這是甚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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