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立法會選舉首次加入要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並首次以所謂「提倡港獨言論」裁定6人提名無效。多位法律界人士質疑選舉主任的職權,並批評確認書是一個政治手段篩選港獨者參選,同時擔憂中央會主動釋法。

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雖然書面聲明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仍以「不能信納他改變港獨主張」為由,裁定其提名無效。昨日梁天琦在電台節目中指,今年2月參加新東補選時,在論壇上亦曾提到港獨。他強調,選舉主任無權以傳聞證供決定其參選資格。他在節目後再次批評是人治的決定。又說,自己有很強的法律理據在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上勝出,除非當局以人大釋法。

同場的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今次事件開了極壞的先例,「一旦開了這個例子,以後的選舉,區議會選舉,甚至特首選舉,一個選舉主任,一個比較高級的政務官,他可以決定你不符合資格,因為你不是真誠作出,我不信納你真誠作出(聲明),那你選舉就會變成這樣?法律何時賦予一個選舉主任這麼大權呢?」他又認為整件事似乎一定要達到一個政治的目的,就是說不讓所謂港獨的聲音在選舉論壇裏面。

張達明批評此做法已超越一個極權國家的手段,「那些極權國家都要判了你監,判了你有罪,有個程序才可以剝奪你的政治權利,但他現在由一個選舉主任基於上網搜尋你過往的言論,所以我覺得很恐怖的,即以後的選舉,麻煩大家舉報一下。」他又擔憂會人大釋法,「當沒有法律依據的時候,我就給足個法律依據你,我想這個是我會擔心的。」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在另一電台節目,同樣質疑選舉主任有否權力考慮聲明真確性,擔心今次開了「危險先例」,「這開了一個更加危險的先例,賦予選舉主任基於政治立場去篩選候選人,我覺得這很明顯是一個政治決定,就是任何宣揚港獨的人都不能進入立法會選舉。」他指從一開始確認書就是沒有法律依據,「很明顯整件事是針對政治主張,不讓某一類政治主張的人參與立法會選舉。」

他也擔憂中央會主動釋法,「我們不知道那時候會根據甚麼理由,但一旦判決觸及基本法第一條的解釋,如果中方覺得這個判決有問題,會不會就這個問題就出釋法呢?這對司法制度會有一個很大的衝擊。」

30選委聯署反政治審查

昨日30名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委員發表聯合聲明,對特區政府政治篩選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深表遺憾。他們強調《基本法》第26條訂明被選舉權是每一位香港公民的基本權利。《立法會條例》第40條僅要求參選人提交一份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條例並無賦予選舉主任任何權力去查訊某位參選人的聲明是否所謂「真誠」,或基於據稱某位參選人不是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取消其參選資格。認為做法最終會破壞香港人對立法會和選舉過程的信心,亦會對香港長遠的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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