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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對部門內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的跟進工作。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海事處「表現極度差劣,不作為的程度難以想像」,要求海事處檢討機制。

海事處轄下海事意外調查及船舶保安政策部接報海上事故後,會確定事發原因及經過,完成調查後會撰寫事故報告,海事處要按機制跟進有關方面有否完成報告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海事處在2013年6月設立電腦系統前,以「自由放任」模式看待有關跟進工作,並無既定機制監察有關機構和人士有否落實事故報告的建議。在公署要求下,海事處以人手翻查資料,耗時半年方知於2005年1月至2013年5月間,海事處完成114宗調查、共提出308項建議。

114宗調查中,有5宗個案於海事處完成調查後「竟沒作任何跟進」,當中延誤最嚴重的個案,完成調查8年7個月後才「補回」跟進報告建議,有3宗個案完成調查逾7年才「補回」跟進,可見海事處「跟進不足、監察不力」。至於餘下的一宗個案,海事處在收到公署調查報告的初稿後,再次翻查相關紀錄,發現涉事故報告中的建議其實已獲適時跟進,在2014年應公署要求重新整理及綜合資料時,卻又未發現該「曾作跟進」的紀錄,於是再於同年7月「補回」跟進。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海事處的個案「資料甩漏、混亂不全」,跟進工作亦「只是像信差般將建議轉告相關人士」,沒有盡責保障海事安全。

公署建議海事處定時檢討新機制,及主動核查報告建議有否落實及達致預期效果,非只依賴相關機構或人士的匯報,並將程序加入為跟進建議的常規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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