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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到了,又到了享受燦爛陽光的季節。你可能擔心所擦的防曬霜是否有足夠的防曬效果,也擔心防曬霜是否會導致皮膚癌。尤其近日《Which?》雜誌的報告揭露,保效一天(once-a-day)的防曬霜造成數千人在度假後面臨皮膚癌的風險。到底應如何選購防曬霜才安全呢?

據英國電訊報道,《Which?》雜誌測試了多款防曬產品的結果顯示,在經過6至8小時的曝曬後,防曬霜的平均防護系數將下降74%,一個SPF30的防曬霜效果將下降到 SPF8。但測試保效一天的防曬霜時,包括Boots、Piz Buin、Riemann and UltraSun,這些產品在紫外燈的作用下,保護級別「顯著地」降到公告的水準之下。

《Which?》雜誌建議仿傚澳洲美容行業的做法:完全禁止保效一天的防曬霜。

《Which?》雜誌並不是唯一相信「防曬霜有時候讓消費者以為可以保護皮膚安全,其實這是一個錯覺。」言論的機構英國皮膚科醫生協會的侯賽因博士(Walayat Hussain)說:「自從發明隔離陽光的防曬產品,使用者有了擦防曬品可以保護皮膚安全的錯誤觀念,使得皮膚癌患者大量增加。」

自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在英國患惡性黑色素瘤率翻了兩番,甚至在過去十年中發生率就上升了近50%。

那麼應該如何使用防曬霜才安全呢?英國癌症研究和皮膚科協會提供了以下的建議。

注意成份尤其是UVA的隔離等級

正如《Which?》雜誌的測試報告所言,消費者到店家買高SPF(防曬系數)和UVA(長波紫外線)產品,支付了過多的金錢。侯賽因說:「購買最低防曬系數SPF30的防曬霜即可過濾掉UVB(中波紫外線)射線,建議選購UVA評級至少有四顆星的。」

線上購買防曬產品必須注意確實能有效隔離UVA,以保護皮膚不被UVA破壞而致老化或罹癌。

在沙灘上不能完全依賴防曬霜

英國癌症研究中心健康資訊官威特博士(Jana Witt)強調,中午1點和3點之間是太陽照射最強的時段,要待在有遮陽的地方,並用衣服、太陽鏡和帽子遮掩。防曬霜只是你所有防曬計劃的一部份,長久地待在陽光下,並不能保證你的皮膚安全,短時間曝曬在日光下無事,但絕不可做日光浴。

每隔2小時再塗一次防曬霜

塗抹防曬霜隔1、2個小時後會消耗,在游泳、穿衣或流汗時會被擦掉,因而很難維持相同的保護級別。因此盡可能定時塗抹。

仔細地塗抹

即使感到油膩,仍要塗抹防曬霜,使用高評級的防曬霜,全身塗抹,尤其是腳、耳朵和頸後面。

別相信防曬霜可以防水

歐盟委員會贊成重新標示「防水」(waterproof)防曬霜為「耐水」(water resistant)防曬霜,如同美國所做的一樣。

事實上,沒有甚麼防曬霜是100%防水,所以防水的術語不應該使用。另外,運動、流汗或擦拭肌膚後,也要重新塗抹防曬霜。

預先塗抹

一般來說,要在日光下從事運動或遊玩之前30分鐘塗抹防曬霜,讓防曬霜有時間被皮膚吸收。

塗抹份量

一般的原則是每個部位一茶匙,塗抹在面部、手臂、腿和身體前後,全部大約需要35毫升的防曬霜。

扔掉未用完的防曬霜

在每一個防曬產品的背後,你會看到一個小罐子的圖示,上面一般會有3、6或12的數碼,在數碼旁還會有一個「M」字。這個數碼表示,你打開這個防曬霜產品後的有效時限有幾個月。

然而,威特博士警告,大多數防曬霜在度假時,因為長期置於陽光下,熱將破壞化學物質,使它們失去保護作用。建議度完假回家後,這個度過假的防曬霜也應該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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